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0.05.14
【字 号】宁交办发〔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0〕65号
 
厅属各单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13日第四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4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根据本办法和各单位制定的聘用(竞聘)方案进行。对聘用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单位,可采取内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具体聘用(竞聘)方案由各单位按照法人单位自行制定。制定聘用(竞聘)方案要广泛听取意见,得到本单位大多数职工的认可,并报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条  坚持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一致原则。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坚持注重业绩原则。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一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只能进入到上一等级的最低档,不得跨档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在本等级的聘用,须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原则上只能晋升一个档次,对符合破格提拔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任现职级以来,能较好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  正高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业绩能力条件
  正高级工程师聘期内需完成下列工作之一项: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大中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示范推广项目等2项;参加编制行业标准、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2项;在交通运输管理、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创新创效等方面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的;在核心专业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其他公开专业刊物发表2篇论文;正式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员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2篇论文。
  1.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
  2.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3年以上。
  3.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须聘用在高级工程师岗位6年以上,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业绩能力条件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一聘期内需完成下列工作之一项: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大中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示范推广等项目1项;参加编制行业标准、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1项;在交通运输管理、生产运行、经营管理、教学教研、创新创效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至少完成水平较高的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技术成果总结等2篇以上;正式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员获得地市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1篇论文。
  1.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聘用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3年以上。
  2.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3年以上。
  3.聘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聘用在中级岗位6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2年聘用(竞聘)专业技术五级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者;自治区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
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名完成者;2项地市级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者;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交通运输厅认定在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创新创效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业绩能力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一聘期内需完成下列工作之一项:参与完成中小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示范推广项目1项以上;在交通运输管理、生产运行、经营管理、教学教研、创新创效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论文;完成水平较高的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技术成果总结等1篇;至少获1项地市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奖1项。
  1.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聘用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3年以上。
  2.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3年以上。
  3.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2年聘用专业技术八级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省部
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前5名完成者;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前三名完成者;交通运输厅认定在交通运输管理、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教学科研、创新创效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4.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须聘用在初级岗位4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聘用在初级或员级岗位共5年以上。
  第八条  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业绩能力条件
  1.聘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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