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文 函
一、转文内容
本发明专利申请收到了审查员发出的驳回决定,现将有关资料转发给相关人员。 二、通知书内容概括
通知书中审查员在案由部分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进行了总结性整理,在驳回理由部分对决定驳回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其中可能会有一些总结性的表述与我方提供的答复意见不同。
结论:
本专利不具有授权前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且案由已经清楚,因此根据中国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二、可选择的决定
1、对驳回理由进行抗辩,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对专利继续进行审查。 2、接受驳回决定,本发明专利申请终止。
三、如何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如果发明人认为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给出的驳回理由不够充分,且认为有比较充足的理由证明,与本发明在实审过程中引用的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技术相比,本发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是具有创造性的。可以选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提交复审请求的时间不得超过驳回决定发文日起3个月。超过3个月期限后,专利申请终止。
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应当说明理由以及缴纳复审请求费。
发明专利的复审费为1000元,如委托我方代理的,还需另外支付****元代理费。
如您有疑问请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负责的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
执业证号:
: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