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及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科学研究及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科研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潜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高层次、多渠道经费的资助,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项目奖
凡通过各渠道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国家计划内的纵向课题及委托、协作等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组可按实到经费提取6%的立项奖;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经验收评审合格后,课题组可按实到经费提取20%的节约奖。上述奖金在课题经费中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课题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如结余金额不足,按实际金额发放。院内匹配经费不参与提奖。
二、成果奖
凡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并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根据成果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主要有科
技进步奖、新技术引进奖、论文奖、学术著作奖、专利奖。其中科技进步奖、新技术引进奖、论文奖、专利奖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我院,第一完成人(作者)必须为我院在职人员。同一项目按最高一级标准累计奖励,不享受重复奖励。
1、科技进步奖: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励3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
获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励4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6万元
获江苏省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6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
获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
2、新技术引进奖
获江苏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获南通市卫生局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1
获本院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6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400
3、学术论文奖
1)在世界一流杂志NatureNature medicinescineceCell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项奖励6万元。
2)在SCI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奖励3万元,通信作者奖励5000元,IF3.0以上者每增加0.1分奖励1000元。以论著摘要、简报、病例报告等其他形式发表的论文及版面少于1版的奖励5000元。
3)在Medline收录的杂志上发表的论著和综述,全额报销版面费,每篇奖励6000元。以论著摘要、简报、病例报告等其他形式发表的论文及版面少于1版的文章,全额报销版面费及1000论文奖。
4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上的杂志中发表的论文,按其杂志的IF0.1个影响因子奖励人民币600元,全额报销版面费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或在中华级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奖励全额报销版面费,每篇另奖励3000元;以论著摘要、简报、病例报告等其他形式发表的论文及版面少于1版的文章,全额报销版面费及1000论文奖。
5)在医学统计源期刊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奖励报销版面费(限额1000元)
6)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每篇奖励报销版面费200元。
所发表的论文不含期刊、特刊、专辑及无正式国内统一期刊号的杂志等,作者必须在收到论文和发票2个月内,持正式发票和杂志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到科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逾期者减半报销版面费并不获论文奖励。
4、学术著作奖:凡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社发行,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专著、编著、或译著等可获此奖。著作总字数在50万字以上奖金为主编2万元,50万字以下奖金为主编1万元,参编610万字500元、25万字300元。凭出版专著原件到科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5、专利奖:凡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本专业发明专利,在专利授权后,给予全额报销申请费,对发明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每项专利给予报销2年维护费。
6、罚则: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三、科技先进集体奖
凡经江苏省卫生厅、南通市卫生局评审认定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提取30%奖励为科室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60%作为科室业务活动经费,10%作为管理奖。同一科室按最高一级标准累积计算奖励,不享受重复奖励。
1、获得江苏省重点学科荣誉称号奖励20万元
2、获得江苏省重点专科荣誉称号奖励10万元
3、通过江苏省重点专科初步复审奖励8万元,通过复审补足10万元
4、获得江苏省重点建设专科荣誉称号奖励8万元,通过复审补足10万元
5、获得南通市重点学科荣誉称号奖励4万元
6、获得南通市重点专科荣誉称号奖励2万元
四、优秀人才奖
凡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南通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评审认定的重点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南通大学评审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省级综合类的各类优秀重点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奖励4万元。(以最高档次为标准,降低一个类别减少1万元)
2、获省卫生厅重点人才称号奖励2万元。
3、获市级综合类的各类优秀重点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奖励2万元。(以最高档次为标准,降低一个类别减少0.5万元)
4、获市卫生局重点人才称号奖励1万元。
5、获评硕士研究生导师奖励1万元。
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执行,原我院科研及人才各种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7:15: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4268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奖励   重点   人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