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知识产权大讲堂】OA1答复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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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陈述事项: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日发出的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发文序号            )陈述意见。
陈述的意见:
陈述意见请见附页
④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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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        1              1                (一式1份,共1页)
                    以及带有修改标记的原申请文件复印件  一份共1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2011614
       

   
 
   
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续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针对专利局于  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
1. 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152961A)和对比文件3CN1600689A)缺乏创造性。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观点,认为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理由详述如下:(表明观点)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锂离子电池的磷酸铁锂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磷酸铁锂前驱体的制备:将锂盐、金属氧化物和碳源物质加入到磷酸的水溶液中,经过反应得到LiH2PO4混合溶液,然后加入纳米级铁化合物,在球磨机中球磨,再经过喷雾干燥,其中,所述金属氧化物包括氧化钛、氧化镁;烧结:在惰性气体保护下在600800℃的烧结炉中烧结;以及水洗:用水清洗磷酸铁锂粉末,然后在100200℃干燥。对比文件1CN101152961A)公开一种磷酸铁锂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3CN1600689A)公开了一种刚玉的回收方法。(罗列方案)
如审查员指出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具有水洗和干燥步骤:“水洗:用水清洗磷酸铁锂粉末,然后在100200℃干燥”。(区别特征)
该步骤是本发明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改进。如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本发明的上述“水洗、干燥步骤”是非常有利的。在现有技术中,烧结后的磷酸铁锂的粒径分布,常伴有很多几纳米左右的微粉颗粒,它们在粒径分布曲线上呈现出细小的分布峰。在电池工作中尤其是电池组工作时,细小的颗粒在循环时由于充放电次数的增加,在碳负极易形成枝晶、掉粉而影响容量发挥,或刺穿隔膜影响安全性能。同时由于材料中带入的Na+K+等离子的影响,使电池在存储时自放电比率较大。在本发明中,将烧结后的磷酸铁锂进行水洗,水洗后的物料在100200℃干燥,得到的磷酸铁锂杂质量少,粒径分布也更为集中,提高了电池的安全性能,同时由于K+Na+离子的去除,使电池自放电较小,在电池存储中自放电比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提高了电池储存性能。可见,通过采用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步骤“水洗:用水清洗磷酸铁锂粉末,然后在100200℃干燥”,能够提高电池的安全性能、储存性能等等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电池的安全性能和储存性能等(作用、效果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
关于对比文件3,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3并没有披露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水洗:用水清洗磷酸铁锂粉末,然后在100200℃干燥”。虽然对比文件3的刚玉回收方法中涉及“水洗、干燥步骤”,但其水洗和干燥的对象与本发明不相同,不能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用水清洗磷酸铁锂粉末,然后在100200干燥”。(区别特征未被披露)
退一步讲,即使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由于对比文件3与本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不同,且“水洗、干燥步骤”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如上所述,提高电池的安全性能和储存性能)与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以下详述,提高回收刚玉的纯度)不同,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由此获得将“水洗、干燥步骤”应用到对比文件1公开的磷酸铁锂的制备中进而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领域和作用也不同)
(详细论证)对比文件3的刚玉回收方法可具体描述如下(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2页第4段):“一种刚玉的回收方法,包含粉碎、干燥和筛选分级。其特征在于:将粉碎后的废刚玉耐火材料置于搅拌机或滚筒内翻滚搅动,物料在相互摩擦碰撞的过程中,使不同的成分彼此分离;再将搅拌后的物质用水洗去除杂质;然后干燥、筛选分级,最后通过磁铁吸引,去除其中的铁质”。
众所周知,刚玉是一种由氧化铝(Al2O3)的结晶形成的宝石,其与权利要求1的“用于锂离子电池的磷酸铁锂”分属不同领域中的性质、结构完全不同的物质;并且,对比文件3涉及的是一种回收方法,而本发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却是一种制备方法,二者对于工艺的要求也必然不同。此外,对比文件3的“水洗、干燥步骤”的实施对象是粉碎后的废钢玉耐火材料,其目的是去除废钢玉中存在的杂质(例如水泥成分),从而回收较纯的刚玉;而在本发明权利要求1中,“水洗、干燥步骤”的实施对象却是烧结后的磷酸铁锂,其目的却是去除材料中的K+Na+离子等,由此改善电池的安全及储存性能。需要注意的是,对比文件3涉及的刚玉回收方法,由于要从废钢玉中回收品质较好的刚玉,自然需要进行水洗或其他步骤来去除废钢玉中存在的杂质(例如水泥成分),这是很容易想到的;而本发明涉及的是一种磷酸铁锂的制备方法,在所属领域的众多方法(例如对比文件12的方法)中从未涉及去除K+Na+离子等杂质的“水洗、干燥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想到在磷酸铁锂的制备方法中采用“水洗、干燥步骤”提出这个技术问题本身就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相比,虽然都包括“水洗、干燥步骤”,但二者的所属领域相距甚远,该步骤在对比文件3和本发明中的作用也根本不同,故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上述“水洗、干燥步骤”引入磷酸铁锂的制备方法中进而得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上述“水洗、干燥步骤”的启示。
此外,申请人想要强调的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水洗、干燥步骤”也许看似简单,但该步骤的实施、该步骤中温度参数的选择以及该步骤所带来的技术效果却是本申请的发明人在付出巨大艰辛、经历无数次尝试和努力后获得的。在评价本发明的创造性时,不应仅仅由于区别特征为其他领域的常用步骤就判定为其没有创造性,而是应该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会在本领域中采用该步骤从而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判断依据。根据常理,对比文件3的刚玉回收方法中采用水洗、干燥步骤,并不意味着在本发明的磷酸铁锂制备方法中也可以采用“水洗、干燥步骤”,二者无论是实施对象、实施方法,还是实施目的都没有任何共通之处。因此,如果引用对比文件3中的“水洗、干燥步骤”来评述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似乎并不合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希望改善磷酸铁锂电池的安全和存储性能时也根本不会将涉及刚玉回收的对比文件3考虑在内
综上所述,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水洗:用水清洗磷酸铁锂粉末,然后在100200℃干燥”,对比文件13没有给出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总述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另外,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方案还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得到一种一次粒子为纳米级,二次粒子为球形微米级的磷酸铁锂颗粒,其振实密度达到1.4g/cm3,且比表面积可以控制到12m2/g,其电化学性能优异,0.1C放电容量可达150mAh/g以上,2C放电容量可达130mAh/g以上。因此,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有益的技术效果带来显著的进步)
2. 关于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已证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鉴于申请人已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了本发明可以授权的理由,从而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各项缺陷。因此,本申请已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敬请审查员继续审查,依法早日批准本专利申请,授予本申请发明专利权。
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还存在任何与专利法不相符之处,申请人愿意进一步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欢迎审查员电话指正。
注:代理人  58731888-8039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2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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