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分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
(试 行)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创新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竞赛)、大学生社团、学科竞赛及素质教育报告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技能学分。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8个以上(含8个)创新与技能学分(至少应从3类活动中得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  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授权单位,各单位对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给予由团委汇总后统一给予认证登记。
第四条  创新与技能8学分给予的范围包括:
1、科技创新活动
2、学科竞赛
3、社会实践活动
4、校园文化活动
5、体育活动及竞赛
6、行业证书
7、宣传报道
8、素质教育报告会
9、其它方面
第二章  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标准
第五条 科技创新活动认定学分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 学科竞赛认定学分标准
1、学科竞赛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高等数学、数学建模、大学物理、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基础课程的竞赛。若要增加新的学科竞赛,必须由相应开课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只有教务处、团委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学科竞赛。其他单位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应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并在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委托举办权后,方能组织学科竞赛。
3、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累加。若一次竞赛
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4、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部级各类学科比赛的选定参赛人员,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每人分别记43个学分。
2)获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计654学分。
3)获国家级奖励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计876学分。
4)获校级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每项分别计432学分,获鼓励奖每人计1学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校园文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 体育活动及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1、体育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训练;体育比赛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的竞赛。
2、只有体育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比赛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体育比赛。
3、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的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学校各类运动员训练每学年可给予1—3学分。训练次数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90%,计3学分;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85%,计2学分;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80%,计1学分。
2)经所在院(系)选定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棋类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5学分,获竞赛前八名者,分别给予4.03.53.02.52.01.51.00.5学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3)凡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每人给予2.0学分,获竞赛前八名者,分别给予6.05.55.04.54.03.53.02.5个学分。同一次比
赛,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4)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纪录者,均计8学分;破省或省大学生纪录为7学分;破校纪录为6学分;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计8学分。
第十条 技能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参加诸如汽车驾驶、ISO9000ISO14000内审员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或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培训经考核获取相关资格证书者,每个证书认定2个学分。
第十一条 媒体宣传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
1、在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文章第123作者,分别认定432学分
2、在省级报纸、杂志发表文章第123作者,分别认定321学分
3、在校报发表文章第12作者,分别认定0.50.2学分
第十二条 参加素质教育报告会每场次记0.2学分
第十三条 其它方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1个学分;口语考试取得B证书记1个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2个学分,成绩合格者,记1个学分;
3、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2个学分,成绩合格者,记1个学分;
4、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者,记1个学分;
5、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资格证书者,记1个学分;获中级资格证书者,记2个学分;获高级资格证书者,记4个学分;
6、未列入本细则校级以上奖项,参考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
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给定由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等单位组织申报、认定,团委审核后给予学生,并记录登记。
第十五条 实施流程
新生进校后,各学院根据学生名册在团委领取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卡并统一保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提供参加本办法中规定相应活动项目的学生名单(附相应获奖等级),由各学院评审组审核确定后,报校团委每学期统一登记、记录一次。
第十六条 成绩管理
每学期末,团委将统一进行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学生毕业时,团委会同教务处统一审核学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获得情况,按照要求达到或超过8个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随学生成绩归档。达不到8学分的学生不允许毕业。
第十七条 各新增加的授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团委。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级起执行。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
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调查报告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相当的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校级科技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等。
第四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国家级:最高奖级授予8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学分;
2、 省部级:最高奖级授予6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3、校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第五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未获奖者,经认定后记1个学分:
第六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记8学分,作者排名认前5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顺次递减;
3、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授予2学分。
第七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记以下学分:鉴定为国际领先的记8学分;鉴定为国际先进的记6学分;鉴定为国内领先的记5学分;鉴定为国内先进的记4学分;鉴定为省内领先的记3学分,鉴定为省内先进的记2学分。
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国家级奖授予8学分;
2) 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
3) 厅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第八条 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3学分;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2学分。
第九条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按最高级别记相应学分,不重复记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应按两项认定的高学分授予。
第十条  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通过校团委验收者,每项记1学分;
2、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记0.5学分,最高累计记2学分;
第十一条 经检查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及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团委。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在我校建立起内容覆盖课堂教学、创新与技能活动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本科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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