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方案

附件1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品牌带动发展战略,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促进行业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结合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简称“市市政金杯奖”)评选。
第四条“市市政金杯奖”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五条“市市政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市市政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
2、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排水、桥梁、广场、停车场、港口、城市防洪等;
3、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及轻轨高架等;
4、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城市内河治理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
5、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泵站、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
6、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供热工程和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
7、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8、2万立方米及以上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及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
9、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符合“市市政金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七条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
3、往年申报落选的;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情况已核实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市市政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
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已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5、已经通过市级优良工程评选;
6、工程中至少有一项市级QC成果或一项新技术应用;
7、申报单位(含参建单位)应是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工程项目由承担工程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
第十条工程竣工,符合申报“市市政金杯奖”条件的市政工程,应向所在县、区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申报,没有
成立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县、区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各县、区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统一上报至市建筑业协会。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市级及以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市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申报资料
第十三条申报“市市政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1、“市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及电子表格(Excel格式);
2、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获得市级市政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复印件;
9、施工图审查合格相关材料、施工许可相关证明复印件;
10、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结构工程应提供主体检查报告)复印件;
11、业主出具满意度报告;
12、如果申报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市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级及以上优秀QC 成果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3、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视频资料(限时间5分钟,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14、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的现场检查时间:每年5月中旬开始。市建筑业协会组建检查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检查组成员在相关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评审专家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审专家所属单位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2:22: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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