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最新修订

解析美国专利法修改后得新规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对美国专利法进行重大变革得《美国发明法案》(AIA)。该法案对美国专利法做出4项根本性改变:将“先发明制”改成“发明人先申请制”;增加4种对专利有效性提出质疑得新程序;扩展某些侵权抗辩,并取消或弱化某些抗辩;取消一些可授予专利权得主题。本文结合作者得经验,解析新法中得一些规定,希望能帮助中国申请人熟悉这次美国专利法得修改。
AIA定义了两类现有技术:即新专利法第102(a)(1)款,“在本发明得有效申请日以前,记载在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中,或公开使用、销售或以其她方式为公众所知”得技术;及新专利法第102(a)(2)款,“记载在本发明得有效申请日以前有效提交得专利或专利申请中”得技术。而上述条款都适用有关“宽限期”得规定,即在申请日前一年内,申请人公开或基于申请人信息公开内容中得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尽早与经常申请
2013年3月16日以后,“现有技术”定义得范围在某些方面比当前定义得范围更加宽泛。因此,申请人可在此之前尽可能提交申请。如果申请文件包含不享有2013年3月16日之前优先权得权利要求,那么整个申请将适用新法。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一些有趣得情况。例如,申请人可能会提出混合申请,即包
含2013年3月16日之前与2013年3月16日之后得权利要求,这时,申请人可利用旧法与AIA得适用条件,来控制适用于自身专利申请得现有技术。
加速审查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美国专利商标局为某些类型得发明提供加速审查程序。AIA使得该程序得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但收费也更昂贵。
授权前提交
(Preissuance Submissions)
“授权前提交”程序,即竞争对手得专利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时,公众就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现有技术供审查员参考。该规定可以用来监测竞争对手。
双方复审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相对于“单方复审”,挑战专利有效性得质疑人在“双方复审”程序中获得胜利得几率更高。质疑者在后一程序得获胜率约为前一程序得6倍。2012年9月16日之后,“双方复审”程序将改为“双方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单方复审
在2013年3月16日之后, “单方复审”仍然有效,但在程序进行阶段不允许质疑者参加。审查标准仍为可专利性得实质性新问题(a 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of patentability)。
权利重授(Reissue)
新专利法仍然保留“权利重授”程序。尽管专利权人必须对其纠正得错误进行确认,但不再需要声明该错误得出现并非源于故意欺骗。
记录保存(Recordkeeping)与溯源程序(Derivation)
根据AIA,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证明其发明构思、在先使用或在先销售得证据,因此,保持良好得研发记录对申请十分重要。
“抵触程序”不再适用专利与有效申请日为2013年3月16日或之后得专利申请。“发明人先申请制”实施后提
交得申请适用溯源程序。除了创意,新专利法要求对正在审查与未经授予专利权得专利申请得源头进行证明。溯源程序必须在授予专利权后一年之内提交。
授权后重审(Post-Grant Review)与商业方法重审(Business Method Review)
启动“授权后重审”程序得时间为专利权授予之日起9个月以内,启动此程序可以基于任何无效理由,如缺乏实用性、主体不适格、公开不充分、不确定性等。自2012年9月16日起,公众可以通过“授权后重审”得形式,对商业方法专利提出质疑。对于其她主体,可以在2013年3月16日或之后提出质疑。在商业方法审查程序有效期间,公众可以在专利权授予后得任何时候申请启动“商业方法重审”。然而,“授权后重审”与“商业方法重审”禁止提请人在民事诉讼中再次提出审查过程中提出过得或可能提出得问题。
双方重审
(Inter Partes Review)
“授权后重审”程序必须在专利权授予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而“双方重审”程序只能在专利授权日起9个月之后提出。此外,“双方重审”程序只能在“授权后重审”程序终止后申请启动。如果第三方诉提请人侵权,该
提请人提出“双方重审”程序得时间必须就是被诉1年内。“双方重审”适用于AIA生效日之前或之后授权得所有专利,但只能以专利与印刷出版物为现有技术。提出“双方重审”得申请人必须结合一个或多个获得
专利保护得权利要求,适当阐述其不具有专利性得理由。
在先使用权
“在先使用”一直以来被瞧作就是一种公平得抗辩,AIA将这种在先使用抗辩扩展到所有类型得专利。
补充审查
根据AIA,专利权人可在获得专利权后主动提交现有技术信息,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补充审查,以履行披露与其发明技术相关信息得义务。如果该信息在“补充审查”阶段被参考、重新考虑并以此为依据修正专利申请审查得结果,它将不能成为欺诈或不正当行为起诉得依据。但需要注意得就是,这种由“补充审查”提供得“免疫保护”就是很有限得。“补充审查”自2012年9月16日起正式实施。(知识产权报作者柯思鹰(Patrick J、Coy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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