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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指导企业有效开展专利预警相关工作、科学构建与企业海外经营战略相对应的专利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升海外预警能力,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专利预警,指企业通过依靠自身或借助外部力量收集与企业自身产品或技术相关的专利动态信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对专利风险进行警示和主动防范,更好地确定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条 专利预警工作的目的在于规避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专利风险。可能出现专利风险的情况包括:
(一)企业产品在销售,包括直接销售和通过中间商销售;
(二)在对企业产品进行许诺销售,包括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三)在参加商业性质的展会;
(四)在设立工厂生产企业产品;
(五)在设立研发中心开发企业产品;
(六)在进行的其他与企业产品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四条 企业预警机构是有效完成预警工作,并使预警工作常态化、长期性开展下去的组织保障,企业应设立预警工作常设机构——预警工作组,预警工作组成员一般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研发和市场部门的主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预警机构的职能一般包括:
(一)定期与研发、市场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并确定企业重大研发方向和目标市场;
(二)搜集和检索与公司经营生产相关的专利信息,掌握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
(三)对检索到的专利进行重点分析,自行或委托外部专利律师出具专业的分析报告,确定风险等级,拟定应对方案;
(四)遇到专利风险时,迅速制订预警预案,将结果尽快反馈给决策层,并且制订和调整相关策略。
第六条 专利预警工作一般包括数据检索和筛选、数据对比分析、专利侵权分析以及风险规避和应对。
第二章 数据检索和筛选
第七条 数据检索和筛选,是指基于企业产品所含技术,对相关国家或地区存在的专利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以筛选出与企业产品的技术方案高关联的专利。数据检索和筛选工作是预警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最重要的步骤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