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专利技术的构建

我国绿专利技术的构建
作者:熊英 别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1年第07
        绿产业的发展,必须以科技为依托。因此,要把绿产业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而绿专利制度的确立,则有利于绿技术的专利化,有利于绿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最终推动绿产业的发展, 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绿产业的含义
       
        (一)绿产业的兴起及界定
        1989年,加拿大环境部长提出了绿计划,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政府官方文件中使用绿一词,也是第一次在宏观层次上把绿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联合国教
科文组织(UNESCO)解释的绿(Green)”意味着自然的、无污染的状态。绿计划的实施促进了绿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进而直接导致了绿产业在发达国家的兴起。
        绿产业的兴起不是偶然的,它是伴随着绿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一个新兴产业,它崛起的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供给日趋短缺。由于一直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短期利益追求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不惜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从而导致了非再生资源的匮乏。而资源供给是产业发展的基础,如何合理使用日渐稀缺的自然资源,各国政府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节约资源,其中大力开发绿产业则是重要举措之一。
        国际绿产业联合会(International Green Industry Union)于2007年发表了如下声明:如果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基于环保考虑,借助科技,以绿生产机制力求在资源使用上节约以及污染减少的产业,我们即可称其为绿产业。
        (二)绿产业的特点
        绿产业是21世界的朝阳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是:
        首先,绿产业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
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既注重经济发展,又注重维护生态平衡,进而达到生态与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
        其次,绿产业遵循循环经济模式,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谓两低一高)为特征,寻求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持续化,环境污染的最小化。
        第三,绿产业的发展必须有配套的机制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更是一项经济活动,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活动应遵循经济规律,建立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核算机制,使企业成为环保活动的主体。政府则通过建立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政策体系,形成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培育和扩大环境保护产业市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保市场空间,使企业真正成为环保的主体。另外,公众环境意识和绿消费意识的增强也是扩大绿产品市场,拉动绿产业发展的动力之一。
       
        二、从绿技术到绿专利
       
        绿产业需要绿技术,而如果绿技术成为专利,并通过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推广绿技术的应用,绿产业将蒸蒸日上,成为真正的朝阳产业。
        从绿技术到绿专利必须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或者说,获得专利权的绿技术才能被称为绿专利。理论上有学者认为,绿专利是对申请专利的创新技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质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审查标准而取得的专利称为绿专利。因此,绿专利的授权条件与一般的专利授权条件应有一定的区别。同时,由于绿技术的社会实用性,一些国家开始对绿专利申请实行特别的绿通道,以加快绿专利的授权时间。
        (一)绿专利授权应符合绿技术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一项技术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绿技术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还应符合绿要求。
        何谓绿技术?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从生态效益的角度给绿作了如下定义:降低资源密集型的产品或服务;降低能源密集型的产品或服务;减少有毒物质排放;提高材料的可回收性;尽可能采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产品的耐久性;提高服务密集型的产品。美国
《未来学家》杂志发表文章,指出未来绿技术应具有六大特点:第一,它将是能持续利用的;第二,它以安全、用之不竭的能源供应为基础;第三,高效率地利用能源和其他资源;第四,高效率地回收利用废旧物质和副产品;第五,越来越智能化;第六,越来越充满活力。绿技术必须师法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消费——复原这种周而复始的开放闭路循环特性,将生产和生活系统整合到生态系统大循环之中,形成良性循环。
        简言之,绿技术必须符合可持续性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例如在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参与绿技术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发明须在实质上有利于对可再生能源的发现或改进、有利于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有利于温室气体减排。
        根据绿技术的特点和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以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绿专利技术,作为绿专利的绿条件,确立绿专利申请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由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说明其申请绿专利的技术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二)绿技术申请专利适用特别的授权程序
        由于绿技术的社会价值性,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对绿专利申请给予一定的时间优势。
        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试行绿技术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项目,加快对绿技术的开发和部署,增强美国在关键领域的竞争力。在美国,一般的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为:约30个月发出第一次审查通知书,40个月作出最终决定。而获得加快审查的绿技术专利申请,其审查周期将被缩短为1年左右。
        据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网站报道,澳大利亚计划启动绿技术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通道,将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环保型技术专利申请的待审期降至4到8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表示,加速审查请求可在申请提交后提出,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陈述该申请需进行加速审查的理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加速审查条件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的一点是,申请应涉及绿技术领域。申请人提出加速审查申请无需缴纳额外费用。
        2009512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宣布,自该日起开始实施一项新的措施,即申请人的发明若属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绿技术,则可以申请加速审查。亦对绿技术专利申请开通加速审查通道,应对气候变化的绿专利申请最短九个月可获得授权。
        日本专利局(JPO)自2009111日起试行将绿申请列入专利优先实审优先复审范围。若顺利,将予正式实施。此举将大幅缩减绿申请的实审周期,其一通周期由原平
29个月大幅缩减至2个月。申请优先实审优先复审者,须在优先实审相关情况说明优先复审相关情况说明中简要阐述其发明是具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提交实施关联申请时,则须将自其专利申请日起2年内的相关投产情况记载于申请文件中。
        韩国政府修改专利法后,绿技术方面的专利申请,尤其是温室气体和环境污染减排或者政府研发经费资助的专利申请项目,将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于四个月内宣布审查结果。
       
        三、构建我国绿专利制度的设想
       
        (一)将环境保护宗旨引入专利法
        环境保护问题是国内外共同关注的社会发展问题之一。就知识产权法领域,最有影响的“TRIPS”协议,其实也体现了环境保护宗旨。如协议第22条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就暗含了环境保护的彩。协议第23条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识保护也因在环境意义上是法律
对人地关系的确认而被认为是环境例外措施。而协议第27条通过对可能不利于环境利益的知识产权不加保护来满足环境价值。其第2款规定可以排除可获得专利的发明包括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第3款还具体排除了医治人类或动物的诊断、和外科方法及动植物、生物工序(转基因等)的可知识产权化。协定第393款由于有效地防止对环境有害的药品或农业化学品的有关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的危害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例外规则。
       
        虽然理论上有人认为,我国专利法关于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包含了生态环境因素的内容,对不利于环境的发明创造是不能授予专利的。其实,这是一种十分宽泛的理解,也可能是有环保意识人士的理解。如果一般人去理解,难以拓展到环境保护。鉴于国民的环保意识仍然薄弱,绿产业发展处于初步阶段,因此,有必要明确将环境保护宗旨引入专利法之中,明确规定违反环境保护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增加规定绿专利的授权条件
        一般的专利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绿专利的获得还必须符合绿的要求,属于绿技术。
        在解释一般专利授权条件实用性时,有必要将实用性的要求扩大到包括对环境保护的有用性,以强调一般专利技术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针对绿专利的条件要求,应明确规定绿技术含义,即绿技术是指符合可持续性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如何判断一项新技术符合可持续性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由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个案具体判断。
        (三)绿专利申请评审委员会的设立
        绿专利必须是绿技术,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对一项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符合绿技术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家和环境保护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说明书中陈述其创新技术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所使用材料,生产过程,使用和处置期间),对绿专利申请进行评审,最大程度地确保授予的专利是绿专利。
        (四)确立绿专利申请的高速路径
        申请绿专利的技术如果要达到创新、绿、环保,往往是比较高端的发明。因此,对绿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同样应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只是主管部门应优先受理、审查,尽管通过审查确定是否授权。
        如前介绍,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速对绿专利申请的审查,以缩短对绿专利的授权时间。加快对绿专利申请的审批,这是确立绿专利申请的高速路径,但不宜时间过短。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般发明专利权取得往往不低于3年,这是因为专利申请也要排队,专利申请审查又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比照一般发明专利权取得时间,绿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的时间可以确定为一年,既能体现绿专利权取得的难度,也有比较充裕的时间给予技术专家、环保专家认真的评审,授予真正的绿技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
        (五)确立绿专利推广应用强制
        绿专利是绿技术,符合可持续性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绿专利具有推广
应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如何推广绿专利技术?从专利制度上看,首先,可以适用计划许可制度。即依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有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其次,可以适用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即根据《专利法》第49条的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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