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07
【字 号】新兵办发〔2022〕32号
【施行日期】2022.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兵办发〔2022〕32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7日
 
兵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建立健全兵团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优化创新生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兵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突出科技成果的高质量供给和高效益转化。
  2.坚持分类评价与多元评价。根据不同成果类型,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多维度、多层次分类
评价机制。按照“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构建由政府、企业、投融资机构、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
  3.坚持统筹推进与试点先行。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围绕“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完善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评价贯穿于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和人才评价全过程,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评价改革。
  (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制定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政策、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营造以科学评价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到2025年,全面建成科技成果供给有力、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机构活跃、转化渠道通畅、资源配置优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
  1.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分类。科技成果评价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实施。基础研究类重点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
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论文、学术报告、学术方案、专利和标准等。应用研究类重点评价新用途、新功能、新方法、新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利、样品、应用方案和功能结论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重点评价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工程、新系统、新服务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技术方案、部件、样机、产品、专利和标准等。软科学研究类重点评价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研究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著作等。(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
  2.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评价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科学价值主要包括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等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对科学前沿的引领程度,对重大科学问题的突破程度,对本学科领域的影响作用,对学科建设的贡献与作用等。技术价值主要包括成果的优良特性和首创性,解决该领域技术难题或行业热点问题的情况,以及所处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兵团的先进性水平。经济价值主要包括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成果形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新增产值、销售收入、新增利润、创汇、税收,成果应用后实际或预期可取得的增收节
支效果及成本效益比程度等。社会价值主要包括对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等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对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决策及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等。文化价值主要包括倡导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等。(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
  3.构建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分类制定成果评价指标。基础研究类主要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支撑国家(兵团)战略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评价指标。应用研究类主要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专利发明运用效益、成果转化推广效益的评价指标,高价值发明专利应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主要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与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软科学研究类主要评价成果的社会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
  (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
  4.开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基础研究类以同行评议为主,重大成果实行“小同行”评议,探索国际国内“小同行”参与评价,推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应用研究类突出应用效益,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由相关领域专家评价,行业内成果由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评价机构等第三方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重点评价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软科学研究类采用同行评议,突出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唯一评价依据和指标,充分听取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
  5.拓展科技成果评价形式。根据科技成果评价的类型、目的和需求,主要采取现场评价(会议评价)和网上评价(函评),探索市场检验评价、检测报告评价、线上工具评价等辅助评价,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现场评价由专家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答辩、讨论、交流,并作出评价。网上评价由专家通过网上或函件直接审查相关评价资料作出评价。市场检验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成果的市场实际应用效果评价,可作为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的辅助评价。检测报告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
告评价。线上工具评价由评价机构利用信息化评价工具,运用大数据、概念验证、技术预测等技术与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可采取“线上工具+线下专家”、“网上评价+现场评价+市场检验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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