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横向科技服务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横向管理科技江南大学经 ...

江南大学横向科技服务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工作方针,发挥我校科技综合优势,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技产业处是代表学校唯一对外承接和组织为工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简称横向)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简称“四技服务”)的管理部门,并负有参加和组织技术交易会、科技洽谈会、技术信息发布会,利用因特网发布成果等职责,以大力推广我校科技成果。
横向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是学校的功能之一,是教师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晋级、享受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评定职称等方面的有关证明必须由科技产业处认可和盖章后,方才有效。
第三条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收益分配
所有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在保证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前提下进行。
(一)所有经过校科技产业处签订合同的横向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帐户。引入经费要随附技术合同,注明支付单位全称,明确课题负责人。合同由科技服务部校核,按项目立户。财务处签发项目
经费卡。经费卡由课题责任人保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款到校后,根据实际到款数,一般性技术合同切块6%上交学校(不含水电等成本);文科、设计艺术类(含软课题)切块3%上交学校(不含水电等成本)。上述各类别项目中凡订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由科技服务部办理减免税手续,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合同或收入均由课题组负责交纳税收,校财务代扣统一交纳。
(三)为鼓励横向大项目进入学校,对一个课题负责人年总量累计达50万元经费的,其超出部分按3%切块(文科项目总经费达50万元,其超出部分按1.5%切块)。
(四)财务处在切块上交学校总额中扣除减免税所发生的费用,按50%返回科技产业处作为管理费(含合同登记费)使用。
(五)院系需再切块的,由各院系自定比例向科技产业处备案,校财务代扣,年终统一返回院系。
(六)离退休人员对外承接的项目,并在科技产业处签订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离退休人员),切块5%上交学校(符合免税的合同同上办理,其余税收自负),技术所有权属学校所有。
(七)所有横向科技经费,其开支均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所有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和报销由经办人、验收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中介、酬金、劳务费等无发票的,应填写单据,由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提取,个调税自负。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及各项票据的
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八)横向科技经费可用于:
1、科研用消耗性材料、水电费、试剂药品、加工、运输(包括运输的相关费用)、包装等费用;
2、购置实验设备、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入学校固定资产帐户。如为对方购置仪器设备的,须在订立合同时附上拟采购的设备清单,采购完成后,须由对方单位在“科研项目代购设备验收单”上加盖公章,科技产业处盖章,即可报销;
3、调研、差旅、参加国内外学术业务会议、会务费、资料费、测试费、论文版面费;
4、跨部门、行业协作试验费、加工、测试等有关费用;
5、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按管理办法,不包含在劳务酬金中)、中介业务费、成果评审费、奖励费、劳务费、接待费、出租车交通费、汽油费、过桥过路费、邮电通讯费等。
(九)需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要与协作单位签订协议,按协议经科技产业处审批后付款给协作单位,并由协作单位开具正规发票,此部分财务扣1%管理费,但仍统计为横向引入经费。
(十)横向科研经费到帐后,其技术中介费、劳务酬金、招待、
礼品、交通费、过桥过路(停车)费、汽油费等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50%(文科、设计艺术类不超过60%),个人调节税自理,由课题负责人掌握。
(十一)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办理结题手续,可在结余经费中提取不超过60%的费用(个调税自理),余40%用于课题组转入新经费卡作为发展基金。
(十二)对于明确支持学校、学院建设,搭建科技平台和一些特殊经费,由有关职能部门讨论,校长批准,可适当减免切块。
(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诉讼法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四条科技服务合同的签定、登记、管理
(一)项目组在洽谈项目时,要核实协作方的资信、合作内容、技术指标要求、完成期限等,然后确定实施计划、双方责权利、制约规定以及款项,草拟文本。草拟文本送科技服务部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确认文本无误,由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重大项目由校长签字),并盖“江南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二)由协作方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出具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协作方公章。当双方均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公证。
(三)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三份交科技服务部,一份正本或复印
件交院、系(所)及项目组妥善保存。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合作双方涉及到协商变动的合同条款,改变履约,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有效附件,均交科技服务部保存,作为协调依据。
(五)横向科技合同一经生效,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院、系(所)科技服务主管领导对合同的履行负有检查、督促和协调职能;科技服务部并对合同进行跟踪服务,协助院、系(所)科技服务主管做好协调工作。
第五条科技服务档案:
(一)科技服务档案包括:
1、四技服务合同(包括协议书、意向书)文本及其补充协议纪要;
2、四技服务合同项目所需签订的子合同文本;
3、履行过程中双方涉及合同的书信、函电;
4、合同项目结束时提交的研制总结报告、技术文件、委托书的验收报告或证明、鉴定会文件。
(二)科技服务档案,由科技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登记分类保存。
(三)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能借阅四技服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02: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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