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7.19
施行日期
2017.07.19
文号
九府厅发〔2017〕34号
主题类别
建筑市场监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厅发〔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
  1.加快市场应用。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到2018年, 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5%。全市建筑
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15%,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5%;全市建筑产业装配式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市政工程桥梁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凡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均应当按照装配式建造工艺进行建设。
  2.培育生产能力,推进一批示范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同时,配合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争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3.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发展基地。根据九江市城市建设发展重点和建材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培育装配式建设工程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和机械化施工企业,在湖口县、武宁县、德安县等区域加快建设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到2018年,形成2-3家具有产业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建筑部品部件达到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
  (二)推广发展期(2019-2020年)。
  1.扩大市场应用,建立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设工程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5%。
  到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5%。逐步完善体系建设,打造成熟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市场环境,形成一批以优势产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集,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推广至所有县区。全市装配式建筑方式施工的面积占同期新开工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
  2.提升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到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预制部品部件全部工厂预埋信息芯片,实行覆盖生产、储存、运输、安装、验收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
  1.普及市场应用。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5%,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如市政工程道路、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5%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5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与2016年全市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2.普及技术应用。深入推进BIM等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到2020年,BIM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管理环节广泛应用,推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科学管理。
  3.实现集发展。培育一批以“互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以BIM为核心的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集团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施工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并向上、下游辐射发展。到2025年,建筑部品部件达到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产业链年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四)新建绿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等级绿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二、政策支持
  发展装配式建筑应重点从解决项目、产业、技术、标准和建设等一系列的问题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府项目示范引领。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益性建筑,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打造产业基地。支持湖口、武宁、德安等创建装配式产业示范基地。湖口县地处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区域,具有发展装配式建筑必备的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交通优势。2020年前,湖口县争取创建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同时,按照集式发展的要求,发展以钢筋深加工、新型组合楼板、新型墙体以及预制部件等为主的绿建筑产业,培育相应的材料、部件中间体生产企业,形成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
  (三)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等)。对采取总承包方式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在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规划许可、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均开通绿审批通道。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实际需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打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环节。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四)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优化质量安全监督,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五)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坚持依法依规招投标。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装配式施工项目的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可采用资格预审。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有特殊需要,且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需要采用不可代替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手续。
  (六)加强土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
  (七)落实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地优秀装配式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基地。各地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八)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九)科技创新扶持。将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相关研究,根据行业需求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十)加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可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市、县、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市、县政府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可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十一)落实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销售建筑配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率。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究制定绿装配式构配件专项财政补贴政策。土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工程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
  (十二)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装配式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凡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可按政策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凡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资金计划安排上可优先考虑。
  (十三)加大行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予以减免。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项目
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减半。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获得鲁班奖、杜鹃花奖等奖项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所在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对绿装配式构配件生产和应用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将绿装配式构配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0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3103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建筑   装配式   项目   施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