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设⽴《专利法》,并⾃1985年4⽉1⽇实施以来,全国⼈民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事物热情⾼涨,申请专利的数量也越来越⼤。
但很多专利申请⼈对于专利并不了解,有些⼈甚⾄认为专利申请之后便⼀劳永逸。但这都是对专利不了解的原因,我们带着问题来求证:专利权获得之后就⼀劳永逸了吗?
专利权被授予后,还需要维护专利权。
以上举例的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导致专利权失效。年费未能够及时缴纳、专利被⽆效宣告,这都是危及专利权稳定的因素。
专利权来之不易,我们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或设计经历了政府的检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公众的监督(公告期的异议),如果栽倒在年费未缴纳⽽导致专利权失效就太冤枉了。
《专利法》第四⼗四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终⽌”。发明专利缴纳年费最长为20年,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为10年,在每年申请⽇前⼀个⽉应当缴纳年费。申请⽇前未缴纳年费的,给予六个⽉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将产⽣滞纳⾦,若宽限期内仍未缴纳费⽤专利权就会被终⽌。
被发起⽆效宣告则是威胁我们专利权的另⼀⼤杀⼿,即使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设计,都有可能存在⼀些瑕疵。⾃专利法出现⾄今三⼗余年,专利被⽆效宣告的例⼦可是屡见不鲜,因未收到⽆效宣告通知或不重视⽆效宣告⽽导致专利权失效的也不在少数。我们在专利权获取之后,也应该时刻关注、重视我们⼿中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