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争鸣:结构相似的化合物如何评判其创造性作者:鲁周煌 China IP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7年第11期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补偿的试点,完善和落实数据保护制度。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这三者合在一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组合拳。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专利的质量,也有利于降低仿制药企业挑战专利的市场风险。”可以预见的是,医药领域专利问题即将成为行业热点。 医药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前期研发投入的成本大、周期长、风险高,能够筛选出的化合物只有万分之几可能成为新药。如果一项药品发明所要求保护的化合物与现有技术的化合物结构不同但有一定相似性,然而该结构的不同并不能通过本领域的常规基团替换或结构的变换得到,且现有技术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现有技术的化合物进行相应的结构改造,在该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该发明的创造性,涉及复杂的医药 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亦是产业界和法律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对此,《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于2017年10月12日专门就“结构相似化合物的创造性评判思路”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
因化合物专利涉及复杂的技术背景知识,本次研讨专门虚拟出一份假想案例,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法律和技术方面的研判与探讨将更为直观。
(一)对比文件:
(二)本发明 :
在该案例中,(一)是现有技术,对比文件里公开了A和B连接的母核结构,只是在A环上连了一个取代基,必须有羰基的情况,R是可变的。(二)为本发明,也是母核A和B连接起来,但是取代基变成了羟基亚乙基氧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评价其创造性?目前存在两种评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