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利奖励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规定了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术语和定义:
职务发明:指员工在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员工离职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
创造申请个人专利。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员工提出专利申请,编写专利的详细内容,通过部门内部审核后,由所在部门将专利技术交底书提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申请。
奖励标准:
外观专利: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公司给予发明人奖励¥200元,专利授权后奖励¥3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公司给予发明人奖励¥200元,专利授权后奖励¥800元。
发明专利:收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公司给予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专利授权后奖励4000元。若发明人离职,则无需对发明人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奖励发放方式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放时间为专利授权后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