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参考样稿)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 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 , 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 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
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
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
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由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
以协助。
第八条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
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
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
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
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
性。
第十二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
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
利管理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
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第十六条提交的发明专利经过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及总裁技术创新鉴定,
专利管理部重复性查询后提交总裁办领导签字后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维持〗
第十七条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专利放弃〗
第十八条“专利管理部”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
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放弃专利的申请须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九条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产品市场及专利管理协商编制,报总裁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
第二十一条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专利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
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专
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
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四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
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⑤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
第二十五条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 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 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 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 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 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由专利管理部负责研究政府的专利专项资金发放及优惠政策,积极
创造条件,报公司总裁通过后协助总裁办办理。
【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八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
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
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九条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
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三十一条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
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
(1)专利级别分等级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只对发明专利设立申请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不设申请奖。专利级别以申请专利时专利局认可的申请类型为准。
(2)专利申请奖金来自菏泽市政府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公司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财务部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备案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 1000 元给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 500 元。
(3)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4)专利受理通知下发后,如公司投入专利研发或启动专利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并在专利授权后由专利管理部向政府申请“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申请到专利实
施资金后,由公司按照获取的“专利启动专项资金”总金额的 2%给予专利管理部奖励。
(5)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6)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或者有其它严
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 , 造成公司损失的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承担相应责任。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山东省菏泽市XXX有限公司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签字):总裁(签字):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1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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