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奖学金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奖助学金的评定是对研究生综合表现学习成绩科研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也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促进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依据 “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郑州大学研究生[2008]2号),特制定郑大一附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助学金考评原则
1.参加奖助学金考评的研究生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2.奖助学金评定应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奖助学金评定应注意以考察综合素质为主,同时参考课程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科研业绩和论文情况。
4.奖助学金评定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奖助学金考评程序及考评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评定细则:
⑴ 985大学、211工程大学、郑州大学、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未合校的部属和省属重点医科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上述各类不含独立学院及三全学院学生),上述学校的推荐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第一附属医院的学生,除享受学校设立的A类学业奖学金外,还同时享受二等以上三助奖学金;上述学校第二志愿调剂入我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B类以上学业奖学金和三等以上三助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外校211、985优先,兼顾特困生、少数民族及第一志愿上线学生较少的学科,特困生如在支助序列,不再调整,不在支助序列,上提一等,奖助学金按学校所给比例划分到各个学科。
⑵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精神,自2010年开始,三年制及二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B类免交半额学费,C类自筹学费。助研奖学金分为四等(每年发放10个月):一等每生每月500元,二等每生每月300元,三等每生每月100
元,四等为零。第一附属医院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进入临床工作后,除学校规定的各类奖学金外,第一附属医院额外发放助医津贴硕士每月300元,博士每月400元。
2、博士研究生评定细则:
浏览拟录取考生的个人信息,将学生是否应届毕业生做以标记。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给A类奖学金。
⑵非应届考生又考虑其是否有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考虑其是否转档案。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考虑其是否转档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应届转档案的考生,然后考虑在职不转档案的考生。
⑶根据学科的综合排序,按照划分比例,给出学科奖学金的名额数,将一、二因素考虑后一次将奖学金分配给每位拟录取考生。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综合表现(20分)、学习成绩(55分)和科研状况(25分)进行评定。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考评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由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各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综合表现(20分)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方面(5分)
⑴是否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1分);
⑵党员是否严格要求自己,非党员是否积极靠近党组织(1分);
⑶是否热爱母校、热爱学院(1分);
⑷是否尊敬师长、孝敬父母(1分);
⑸是否诚实守信、崇尚文明(1分)。
2、工作方面(10分)
学生干部及学生助管
⑴工作是否充满热情、积极(2分);
⑵工作认真努力程度(2分);
⑶工作效率高低程度(信息传达及提交材料及时程度)(2分);
⑷是否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有益活动(2分);
⑸是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2分)。
普通同学
⑴是否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3分);
积极参加有特、有影响活动(2分);
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学生干部工作(2分);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3分)。
3、生活方面(5分)
⑴寝室卫生情况(2分);
⑵个人卫生情况(1分);
⑶与同学相处是否融洽(2分);
学习成绩(55分)
本学年有1门以上(含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5。
入学后,按加权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二级学科后5% 的-5;
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项目研究无明显进展的-5;
科研状况(25分)
1、在读期间在国内一般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一篇+3,两篇+5,三篇以上+8。在SCI、EI等源刊上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一篇+8。(所有论文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2、 在读期间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一等奖+10,二等奖+8,三等奖+6;省级竞赛获奖,一等奖+8,二等奖+6,三等奖+4;校级竞赛获奖,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获校级奖励+3,优秀称号+2(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3、 在读期间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申请并受理专利1项分别+3,+2,+1;授权发明专利1项分别+5,+4,+3;(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4、在读期间在校内获得科研创新课题资助者+2 (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三、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停发助学金或补交奖学金(学费)细则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加下年度奖学金评定的资格(1-8)停发助学金(9-11),补交奖学金(12-14)。
1.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本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学年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提前攻博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为博士研究生的;
9.在学期间出国或出境;
10.发生其他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或情况;
11.因各种原因变动学籍的;
12.已获得全额奖学金或半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如本人档案和工资转移关系等相关材料没有及时转入学校,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需按学校规定补交学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13.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补缴已获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4.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必须按已获得的累计奖学金补交学费,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四、本细则从二OO九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施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综合办
                                    郑州大学一附院研究生处
                                            20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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