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一、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的含义是什么?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已经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二、外汇指定银行的含义是什么?
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目前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三、境内机构的含义是什么?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金融机构。
四、驻华机构的含义是什么?
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五、来华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六、特定术语的含义
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入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贸易收支对经常项目及至整个国际收支产生直接影响.
劳务收支是指对外提供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其内容庞杂,包括:
(1)海陆空运输的旅客、货物;对外提供或接收的通讯;对外提供港口码头;
(2)旅游收支:本国人到外国或外国人到本国旅游观光的交通费、食宿费、门票费、纪念品费等一切旅游收支;
(3)金融机构对外报务的手续费、利息、保险费;
(4)对国外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股息、利润、利息;
(5)外交官的生活费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广告费等.
单方面转移是指是国对外单方面的无对等的无偿的支付。分为私人单方面转移和政府单方面转移两类。前者是侨民汇款、年金、个人或团体赠与;后者指政府之间的相互援助及政府赠与收支。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习惯将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统称为非贸易外汇收支。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对外贸易、非贸易往来、无偿转让三个项目,实际上就是国际上习惯上称的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
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体包括:
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2、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7、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经营承包工程、向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它服务业务的公司,如对外勘测、设计、咨询、招标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13、经批准经营代理进口的外(工)贸公司,从事外轮代理、船务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广告代理、船检、商检代理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
14、境内机构暂收待结或暂收待付项下的外汇,包括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
15、一类旅游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
16、铁路部门办理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和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
17、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
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内外经营业务所收入的外汇;
18、捐赠协议规定用于支付的捐赠外汇;
19、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20、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
八、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具体包括:
1.贸易进口支付;
2.进口项下的预付货款支付;
3.出口项下的佣金(回扣);
4.进出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
5.进口项下的尾款;
6.进口项下的资料费、技术费、信息费等从属费用;
7.人保我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
8.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
9.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
10.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
11.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12.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营运人员伙食、津贴补助;
13.邮电部门支付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
14.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发生的对外支付;
15.偿还外债利息和外债转货款利息;
16.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17.有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视片等用汇;
18.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报名费;
19.在设立代表处或办理机构的开办费和经费;
20.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中心支付的考试费;
21.企业的出国费用;
22.个人因私用汇,具体包括;
(1)出境探亲、会亲、定居、旅游和自费留学、朝觐的用汇;
(2)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被聘任教等,对方不提供旅途零用费的用汇;
(3)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会员费的用汇;
(4)从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的;
(5)出境定居后,因生病或其他事故的用汇;
(6)出境定居后,需将离休金、离职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人民币存款利息、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及其他资产收益汇出的用汇;
(7)出境定居后,无工资收入境内居民需兑换外汇的;
(8)未满十四岁周岁儿童出国定居的用汇。
23.境内机构支付的股息;
2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红利的汇出;
25.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汇出;
26.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
27.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由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携入或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28.出售后所得合法人民币款项的汇出.
九、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包括哪些?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本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十、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包括:
1.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收入;
2.境内机构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等;
3.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收入;
4.境内机构向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收入;
5.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
十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包括:
1.偿还外债本金;
2.对外担保履约用汇;
3.投资;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
6.外商投资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
7.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增投资;
8.本国居民的资产向转移;
9.向贷款。
十二、个人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后收入的外汇怎样处理?
按现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体制,属于个人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等无形资产向转让时,须委托代理公司统一进行。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代理公司代理个人向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后,收入的外汇,可不结汇,凭代理公司和个人之间的代理合同,原币划转个人存储或者持有。
十三、进口项下预付款怎样办理兑付或者支付手续?
预付一定比例的贷款是国际贸易上的通行做法。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一般货物进口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对超过上述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的支付,进口单位持进口合同;对方银行开具并经中方银行核实密押的正本保函;形式发票;支付预付货款的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
1、支付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的原因及经过;
2、进口商品的市场情况;
3、预付货款后结价格的影响。
如起了降价作用,还应当说明降价的幅度;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外汇局业务公章。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盖有外汇局业务公章的售汇通知单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十四、出口项下的佣金怎样办理兑付或者支付手续?
佣金、回扣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尤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采取明佣暗扣已成为增强竞争、扩大销售的手段。
佣金、回扣是指买卖双方或出口商品与中间商商定的、由出口商从所收入货款中向进口商或中间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的行为。
佣金、回扣分明、暗两种,凡在合同或者信用证上标明的为明佣、明扣,否则为暗佣、暗扣.
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规定,出口项下对外支付佣金、回扣,在规定比例以内(按FOB计价,暗佣、暗扣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明佣、明扣不超过5%)或者超过此比例但未超过1万美元的,贸易单位凭合同、佣金协议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直接支付。超过规定比例、
同时超过1万美元的佣金支付,进口单位持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出口合同正本;佣金协议正本(如为暗佣或暗扣);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对外支付超比例和金额佣金的原因及其经过,还应当说明:
1、换汇成本;
2、对方国家市场情况;
3、本国及其它国家有哪些竞争对手;
4、本公司在其它国家出口同样产品的价格及数量,是否支付佣金;
5、中间商的身份及所作的具体工作(如为暗佣或暗扣);
6、出口价格有无违反国家最低现价。
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行单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外汇局业务公章,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赁此盖有外汇局业务公章的售汇通知单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53: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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