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认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 14号,简称《管理办法》),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为更好地激励创新,提升“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探索建立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积极培育一批具有专职管理团队和完善管理制度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以促进高水平科技研发为关键,以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为导向,以推动高效益转化运用为目的,发挥示范引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平台。
二、申报主体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三、申报方式(一)企业单独申报;
(二)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三)区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内企
附件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初次认定评分表(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为牵头单位)
3
(注:基本分100分,加分项10分)
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联合申报的,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3家。
四、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5%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30% 以上。
4.最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或核心领域PCT布局10 件以上(生物医药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核心领域PCT 布局5件以上)。
5.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4.最近三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核心领域PCT布局6件以上(生物医药领域,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核心领域PCT布局3件以上)。
5 .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2:34: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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