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利部关于加强⽔利科技创新的若⼲意见的通知
⽂号:⽔国科[2006]569号
颁布⽇期:2006-12-13
执⾏⽇期:2006-12-13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治区、直辖市⽔利(⽔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利(⽔务)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利局:
为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主创新能⼒的决定》以及《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配套政策的通知》,进⼀步加强⽔利科技创新,我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利科技创新的若⼲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利部
⼆00六年⼗⼆⽉⼗三⽇
关于加强⽔利科技创新的若⼲意见
为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主创新能⼒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治⽔”⽅针,进⼀步加强⽔利科技创新,以⽔利科技创新⽀撑和引领⽔利事业发展,以科技进步推动⽔利现代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加强⽔利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
1、新时期⽔利事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撑作⽤越来越重要。当前我国⾯临着⽇益严重的⽔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污染和⽔⼟流失等四⼤⽔问题,已成为全⾯建设⼩康社会的重⼤制约因素。实践新时期治⽔思路,破解四⼤⽔问题,建设节⽔防污型社会,维护河流健康,实现⼈⽔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治⽔理念的创新、管理体制的创新、运⾏机制的创新和技术⼿段的创新。新时期⽔利事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2、新时期⽔利事业发展要求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近年来,⽔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的伟⼤成就。⽔利科技⼯作紧紧围绕⽔利建设主战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作,取得了丰硕
的成果,为⽔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的科技⽀撑。但是,新时期⽔利事业发展的新任务对⽔利科技提出了新的、更⾼的要求和挑战。当前⽔利科技存在原始创新不⾜,部分领域与国际先进⽔平差距较⼤,若⼲关键技术集成度不⾼,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科技投⼊不⾜,⾼层次科技⼈才严重缺乏,⽔利科技创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速发展与⽔利现代化建设对⽔利科技的需求,在⼀定程度上制约了⽔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利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利科技创新摆在⽔利⼯作的突出位置。
⼆、加强⽔利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标和原则
3、指导思想。深⼊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产⼒的思想,牢固树⽴科学发展观,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标,坚持⾃主创新、重点跨越、⽀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针,依法治⽔、科学治⽔。紧紧抓住⽔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污染和⽔⼟流失等重⼤⽔问题,提⾼⾃主创新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应⽤,以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撑和引领⽔利可持续发展。
4、总体⽬标。“⼗⼀五”期间,科技对⽔利的贡献率由⽬前的40%左右提⾼到45%左右,到2020年,达到60%左右。经过15年的努⼒,在⽔利科技的若⼲重要⽅⾯实现以下⽬标:健全完善⽔利科技创新体系;攻克⼀批事关⽔利改⾰和发展的重⼤科技难题;推⼴转化⼀批先进⽔利科技成果;建设⼀⽀结构合理、
⾼素质的⽔利科技创新⼈才队伍;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社会⼒量等共同参与的⽔利科技创新投⼊体制和机制,不断提⾼投⼊强度;⼴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进⼀步提⾼科技管理效率和⽔平;⼒争⽔利科技总体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平,实现⽔利科技的跨越发展。
5、基本原则。
- 坚持以⼈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深⼊探索⽔利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认识和创造性地解决⽔利改⾰与发展中的重⼤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利之路,促进⼈与⾃然的和谐相处。
- 坚持因地制宜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提出适合该地区的⽔利科技发展模式和重点⽅向,全⾯推进区域科技协调发展,不断提⾼全社会的科技创新能⼒,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撑。
-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国家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需求,凝炼对⽔利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的重⼤课题和关键领域,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优势⼒量,⼒争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
- 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国⽔问题和⽔资源的特点,在
我国具有相对优势或者战略需求的关键科技领域,加强原始创新,⼒争取得突破性进展;精⼼组织跨领域、跨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励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与综合研究,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坚持⾃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相结合,重视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 坚持实⾏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利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重视市场在⽔利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调动全社会创新潜⼒,利⽤⼀切有效的创新资源,促进⽔利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 坚持以⽔利信息化促进⽔利现代化的原则。按照⽔利现代化的要求,继续加强⽔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批应⽤范围⼴、发挥作⽤⼤、具有代表性的⽔利业务应⽤系统,主要包括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程、⽔利电⼦政务⼯程、⽔资源调度与管理系统、全国⽔⼟保持监测⽹络与管理信息系统⼯程、⼤型灌区信息化建设等,⽤⾼新技术对⽔利⾏业进⾏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利信息化。
三、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推进⽔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6、健全和完善⽔利科技创新体系。⽔利科技创新体系是包括科研机构和⾼等院校、推⼴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等,融创新执⾏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创新要素为⼀体的社会⽹络,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属⾮营利性科研机构及涉⽔⾼等院校,主要从事公益性、基础和应⽤基础、国家重⼤⼯程关键技术等研究⼯作,要把提⾼⽔利⾏业持续创新能⼒摆在突出
位置,要在国家⽔利科技上起到⾻⼲和引领作⽤,并⾯向全国提供科研服务;主要从事应⽤基础和⼯程技术研究的流域及地⽅⽔利科研机构,要服务于流域和地⽅需要,为流域和区域的⽔利发展提供科技⽀撑;具备⾃我发展能⼒或具备产业开发能⼒的科研机构,如以勘察、设计、咨询为主要业务的科研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企业,逐步建⽴现代科技企业制度,为科技研发和⼯程应⽤提供技术服务;从事成果推⼴、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技术监督的机构,包括各级⽔利推⼴⽹站和科技园区,是⽔利科技创新体系的延伸,应加强其⾃⾝建设,进⼀步提⾼服务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转化;各级⽔利科技管理部门是⽔利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利科研、技术开发、推⼴转化以及⾏业标准的制修订等⼯作。
7、加强体制和机制的改⾰创新。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进⼀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运⾏机制。按照国家需求,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布局;积极培养创新⼈才队伍,全⾯推⾏全员聘⽤制,稳步推进⼈事代理制度,建⽴开放流动机制,促进⼈才合理流动;实⾏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建⽴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保护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产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体现科技⼈员的劳动价值;积极做好有关资源、⼤型仪器设备、数据平台等共享⼯作,初步形成以共享为核⼼的制度框架;建⽴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职⼯代表⼤会监督制,充分发挥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技咨询作⽤;注重创新⽂化的建设和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新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
8、加强⽔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利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励、⽀持流域和地⽅建设多种形式的实验室、研究中⼼、试验站等⽔利科研基地。根据⽔利发展、学科布局和成果转化的需要,重点建设15个左右部级重点实验室,20个左右部级⼯程技术研究中⼼,100个左右具有创新能⼒的基层⽔利科技试验站或科技园区,提⾼科研仪器、装备的现代化⽔平和⾃主研发能⼒。构建由⽔利科研基地和⼤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利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体框架的⽔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促进⽔利科技资源⾼效配置和综合利⽤。
四、深⼊开展重⼤⽔利科技问题研究
9、加强⽔利基础和应⽤基础研究。要围绕⽔资源可持续利⽤这⼀主题,跟踪世界⽔利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要重视科学研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加强⽔利科技信息库和数据中⼼建设;重点开展⽔资源合理配置与⾼效利⽤、防洪减灾、⽔⼟保持、⽔环境保护与⽔⽣态系统修复等领域基础研究,⼒争在流域⽔⽂⽔资源演变规律与科学调控、地下⽔资源的开发利⽤与保护、⾮传统⽔资源开发利⽤、⽔旱灾害风险管理、农村饮⽔安全、⽔利⽔电⼯程环境影响、⼤江⼤河治理、⽔体污染防治及流域⽔⽣态系统修复等重⼤课题研究⽅⾯取得新进展。
10、加强⽔利应⽤技术研究开发。要围绕⽔利建设主战场,选择对⾏业影响⼤、应⽤⾯宽的核⼼技术与关键设备,强化⾃主创新,重点开展⽔资源合理开发与⾼效利⽤、防洪抗旱与减灾、⼤江⼤河开发治理
与⽣态保护、城乡⽔利和农村饮⽔安全、⼤型⽔利⽔电⼯程建设、⽔库安全和风险管理、⽔环境保护与⽔域⽣态系统修复、⽔⼟流失防治、⽣态友好型⽔利⼯程、⽔资源统⼀管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发,加强⾼新技术与适⽤技术的有效集成,⼒争实现跨越发展,形成符合国情的⽔资源可持续利⽤技术⽀撑体系。
11、加强⾼新技术应⽤。要充分利⽤纳⽶、⽣物、信息、⽹络、遥感、遥测、遥控等现代⾼新技术,研究开发⽔资源和⽔环境⾃动监测与控制、信息管理以及数据共享技术,提⾼⽔资源统⼀管理的信息化⽔平,带动⽔利⾏业技术的升级换代,以⽔利信息化促进⽔利现代化。以⾏业技术结构调整为基础,积极推⼴应⽤⼀批⾼效、节⽔、降耗和环保的新技术、新⼯艺、新装备,对⾏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和重⼤技术装备进⾏升级改造,全⾯提⾼⽔利科技含量。
五、⼤⼒加强科技推⼴与普及
12、加强⽔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要围绕节⽔型社会建设、⽔安全保障、⽔利现代化建设需要,通过科技成果⽰范⼯程和⽰范园区,⼤⼒推进科技成果的中试转化。根据⽔利科技的发展,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建⽴有效制度推进新技术的应⽤与推⼴。要充分利⽤国家以及省部级各类科技推⼴计划,有重点地推⼴对⾏业、流域、地区⽔利科技进步有实⽤价值的科技成果。采⽤举办科技展览、科技培训、技术交流、产品推介等多种⽅式和⼿段,因地制宜地⼤⼒推⼴⽔利信息化、城乡饮⽔安全、节⽔灌
溉、农村⽔电、城市与⼯业节⽔、⾮常规⽔资源的开发与利⽤、⽔⽣态和⽔环境保护与修复、⽔质⾃动监测、现代⽔利施⼯、⽔⼟保持等先进实⽤新技术、新⼯艺、新产品、新材料。  13、加强⽔利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科技下乡、科普讲座、科技周、科技⽇、⽔利博物馆、亲⽔园区、科技⽰范园区等⽅式,采⽤书籍、报刊、漫画、电视、⽹络等多种媒体⼿段,⼴泛传播普及⽔利科学知识,培养⼴⼤众的科学观念,增强亲⽔和节⽔意识,营造促进⽔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速培养⾼素质⽔利科技⼈才队伍
14、加快⽔利科技⼈才队伍建设步伐。要树⽴科学的⼈才观,制定科学合理的⼈才培养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保障措施,建⽴有利于优秀⼈才脱颖⽽出的激励机制,为⼈才合理有序流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学科带头⼈的培养与选拔⼯作,⾼起点、严要求,建⽴完善淘汰制度,实⾏动态管理;要⼤⼒加强年轻科研⾻⼲的培养,为其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要⼤⼒实施“5151⼈才⼯程”,即⽤⼗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地选拔培养50名左右在国内外⽔利界有重要影响的科技专家,100名居国内先进⽔平优秀科技⼈才,500名在各⾃专业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术技术带头⼈,1000名中青年⽔利科技⾻⼲。努⼒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才队伍,造就⼀批具有国内领先⽔平、国际上有⼀定影响的学科带头⼈。
15、重视科学道德规范建设。要⿎励⽔利科技⼯作者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科学精神,
⼤⼒发扬拼搏奉献、开拓进取、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坚决抑制学术浮躁、学术浮夸、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等不端⾏为。坚持学术民主,⼤⼒营造尊重他⼈、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和谐⾃由、宽松公正的学术氛围。
七、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利科技投⼊
16、加⼤国家和全社会的⽔利科技投⼊。⽔利是国家公益性事业,⽔利科技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其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投⼊与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建⽴稳定的⽔利科技经费投⼊机制,同时⿎励、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建⽴多元化、多渠道的⽔利科技投⼊体系。
17、增⼤各级政府的财政科技投⼊。要积极争取国家与地⽅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等对⽔利科技的⽀持,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与地⽅相关科技计划,并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科研单位的科研条件。国家财政⽀持设⽴的公益性⾏业科研专项经费,主要⽤于开展事关⽔利⾏业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作;⽔利科技创新和⽔利科技推⼴等专项经费,主要⽤于以应⽤技术开发和科技推⼴转化为主的⽔利科技创新⼯作。各级⽔⾏政主管部门要多⽅开辟经费渠道,设⽴⽔利科技创新计划或⽔利科技成果推⼴计划,并争取列⼊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对于西部不发达地区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在资⾦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缩⼩地区差距。
18、在⽔利⼯程建设中落实好“⼯程带科研”措施。中央和地⽅⽤于⽔利建设项⽬的资⾦中,要划出⼀定
数量的资⾦,⽤于解决相应的⼯程技术问题。要根据⽔利基建规模、社会经济发展⽔平以及⽔利科技需求,在⽔利基建投资中安排⼀定⽐例的专项资⾦⽤于重⼤科技项⽬和重点科研基地的投⼊。各地在⽔利⼯程建设中要落实好“⼯程带科研、科研为⼯程”的措施,经各级发展改⾰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在⽔利建设基⾦、农⽔经费、⼯程岁修经费、⽔⼟流失防治费等经费中安排⼀定⽐例的资⾦⽤于相应领域⽔利科技项⽬的投⼊。结合⽔利⼯作重点和⽣产实际,与⽔利⼯程维护管理、技术改造、⽔资源管理等⼯作相配套,在河道采砂管理费、⽔资源和⽔费收⼊中,视各地经费使⽤情况,适度安排科研经费⽤于⽔利科技创新⼯作。
19、⿎励社会资⾦投⼊⽔利科技创新活动。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对⽔利科技创新的投⼊,特别是要引⼊市场机制,⿎励企业和个⼈对⽔利科技创新的投⼊,积极利⽤国际资⾦,形成以国家财政投⼊为主、多元化资助⽔利科技创新⼯作的格局。
⼋、⼴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20、积极实施“引进来、⾛出去”战略。要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前沿,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资⾦。继续实施引进国际先进⽔利科学技术计划,对引进技术加强消化吸收,特别要注重再创新。⽀持和⿎励具有⾃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出⼝,扶持⼀批具有国际竞争⼒的科研、设计、施⼯、管理等技术⼒量,⼤⼒推进我国⽔利技术⾛出国门,⾛向世界。
21、进⼀步扩⼤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范围。要以科技合作为先导,深化交流内容,⼴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重点加强⾼新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国际⽔事活动,继续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利专家到国际组织进修、⼯作,⿎励和⽀持⽔利科技⼈员⼴泛参与涉⽔国际组织的活动并逐步发挥主导作⽤,不断提升中国⽔利在国际舞台的地位和作⽤。
九、切实加强科技管理
22、加强对科技⼯作的领导。各级领导⼲部,要充分重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把科技⼯作摆上重要的议事⽇程。要带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的思维和⽅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切实加强对科技⼯作的领导,解决科技⼯作中的实际问题。要把科技⼯作纳⼊领导⼲部⽬标责任考核指标。
23、加强科技项⽬归⼝管理。各级⽔利科技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加强科技项⽬的统⼀归⼝管理,完善科技项⽬的⽴项审查制、专家评估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评估,建⽴科研诚信制度。避免重复⽴项,促进科技资源的⾼效利⽤。要健全科技计划、科技项⽬经费等管理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科技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资⾦使⽤效率。
24、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各级⽔利科技管理部门要建⽴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定期发布⽔利科技成果公报。配合国家科技评价体系改⾰,建⽴起⼀套⾯向未来、衔接平顺、公正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加强
科技奖励⼯作的指导,建⽴客观、公平的评审制度,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进⼀步提⾼⽔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机构、科技⼈员、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5、加强⽔利科技⾏业管理。要充分发挥⾏业管理优势,加强⽔利⾏业科技管理,促进全国⽔利科技⼯作上下联动、协调发展。要加强⽔利科技管理机构的⾃⾝建设,对于没有专门⽔利科技管理部门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承担起科技管理的职能。要充分利⽤现代先进技术⼿段,进⼀步提⾼科技管理效率和⽔平,实现科技管理⼯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数字化。各级⽔利科技管理部门要调动地⽅、⾼校、企业以及全社会⼒量投⼊科技⼯作,积极引导和⿎励科研、勘测、设计、施⼯、管理、教育等各⽅⾯的科技⼈员投⼊到⽔利现代化建设中来。
各流域机构、各级地⽅⽔⾏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推进⽔利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努⼒推进⽔利⾏业的科技进步,引领⽔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06.12.13,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15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26: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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