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
环境
(2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规划的合理性得3分;执行效果得2分。
政府或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0
医院有明确完善的政策措施得10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条件
(80)
影像科室完备
15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
15
科室标识规范清楚,机房符合相关规定。放射科应包括常规,CTMRIDSA机房。核医学科应包括SPECT、核素病房及标记免疫分析部分。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15分;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设有专业的多学科介入病房及核医学病房,具有正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
10
介入病房或核医学病房至少各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10分;床位总数≥5张得5分;床位总数<5张不得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临床科室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30
放射科配备先进的MRCT设备和完备PACS系统,符合条件得12分;超声科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彩超机8分;核医学科配备有SPECT及标记免疫分析设备等10分。
医院对影像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医院每年有足够学科发展和建设的经费投入到影像医学科。统计5年的投入情况。
医疗技术队伍
140
3
技术
团队(15)
整体实力
15
为博士点学科(4),各专业齐全,具有至少4个专业化的学科(放射诊断、介入、超声、核医学)(4),人员配备完整规范,除具有医、护、技师外,放射专业还需具有专职计算机工程师,核医学具有放射化学药物师或物理师(4)。具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各专业组医师能够掌握相应专业技术,诊断能力强;能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定期系统培养和锻炼(3)
4
学科
带头人
(30)
学术地位
10
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常委以上、国家科技部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不达标一项扣5分,只满足2项及以下者不得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30次以上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五年同时具备: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及以上、SCI收录论著10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不达标每项扣2分,不足两项者不得分。
5
学科
骨干(30)
数量
5
至少有4名明确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除外),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学术地位
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含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有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五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3名以上;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SCI收录论著2。有一名不符和扣3分。
6
医师
队伍
(30)
年龄结构
10
年龄结构合理,50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数占总高级职称人数50%以上,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学历结构
10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职称结构
10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7
技术
队伍
(15)
人员数量、学历结构
8
人员数量(与医生比例1-1.21)与学历结构满足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相应技术队伍60%)8分,不满足不得分。
技师长能力
4
技师长具有高级职称得4分;不符合不得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3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分。
8
人才
培养
(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10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10分;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进修学习情况
10
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3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6分,3-4人次得4分,2人次及以下不得分。
科室经常性开展业务学习(平均每年30次以上)4分,10-30次得2分,平均每年少于10次不得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00
9
总体
水平
(80)
整体实力强,特突出
30
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MR功能成像、CT冠脉成像、灌注成像、超声造影、介入、PET分子影像检查)20分,缺一项扣5分,少于3项者不得分;专业特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得10分。
平均年检查人数
30
年检查人数和医院规模匹配,能满足临床各科室的需要,在防止滥用和过度检查方面有措施,有实效。
疑难病例会诊和处理能力
20
疑难病例具有完备的三级会诊制度,且有系统的会诊记录可得满分。
10
亚专科
建设
(40)
亚专科(专业组)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具有以系统设置的专业组得5分,每个专业组至少有2个高级职称人员(每人只算一个专业组)组成得5分。
各亚专科(专业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0
具有5个以上专业组(包括三个专科)25分,每缺少1个,扣5分。
各亚专科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高,每年在亚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得5分;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
11
技术
(40)
技术特和先进性
40
对医院呈报的5项新技术进行评估,每项8分: 是国内率先开展(5),省内率先开展(4)。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1),实施效果(2)
12
诊治
能力(80)
主要病种诊治能力
50
能独立处理临床重要疾病并开展临床先进技术(指冠脉CTCT灌注、MR灌注、MRS、功能MR、三维超声、超声造影、核素粒子植入,核素131I、血管内支架)50分。缺1项扣10分,扣完为止。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放射、超声、核医学领域分别提供2个疑难病例的影像诊断过程,根据诊断水平打分。
13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产生良好效益,得10分;无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水平
10
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5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5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创新项目的开展是否遵守技术准入制度
5
遵守相关准入制度,得5分;未制订遵守准入管理制度,不得分。
14
辐射
能力
(30)
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
10
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大于30%10分。不达标不得分。
对其他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5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不少于3家得3(派出人员均担任帮扶医院科主任得4)
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技术推广情况
10
技术推广项目连续5年内每年办全国技术推广学习班超过2次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每年参加院外会诊次数
5
每年院外会诊>30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60
15
质量
概况
(90)
检查与操作常规的制定
20
具有规范的诊疗常规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操作的质量控制
20
有严格质量控制措施并有专职质量控制人员得15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得5分。
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
20
满意度大于90%20分,否则不得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20
满意度大于90%20分,否则不得分。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10
经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有1例医疗事故扣5分,扣完为止,有1例医疗责任事故不得分。
16
诊断
质量
(100)
诊断符合率
30
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得30分,不达标不得分。
漏诊、误诊率
20
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得20分。
影像报告书写质量
30
报告质量优良达90%以上,得30分,否则不得分。
患者随访及诊断符合评价结果
2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10分。
重点病种临床诊断符合评价制度,得10分。
(均以手术病例为参照)
17
检查
质量
(70)
专家门诊情况
20
每天均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质量
20
管理有序,流程合理,服务好,有效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一,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并实施技师质控标准
10
具备技师质控标准得5分,有专职质控人员得5分。
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流程
10
已制定并实施得10分;未制定不得分。
病人安全防护
10
有防护措施、防护衣等器具,合理使用并有定期检查记录得10分。无措施,无器具,无记录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18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为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专业分会主委(包括前任和候任)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累计不超过5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累计不超过5分。
主办学术会议
5
5年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3分,省级学术会议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9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否则不得分。
20
科研
项目
(20)
国家级项目
15
5年有5项及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级项目
5
5年有10项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21
科研
成果
(18)
国家级、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9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9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9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论著
6
5年发表SCI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收录论著大于30篇得6分,否则不得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接受进修
(10)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10
5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3
学生
教育
(12)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科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否则不得分。
研究生培养
8
5年毕业博士生≥10人和硕士生≥20人,得8分,否则不得分。
24
继续
教育
(15)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10
连续5年主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5次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5
住院医师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5分,否则不得分。
25
编写
教材
(5)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3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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