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作者:邵海鹏来源:《食品界》2015年第10期 围绕转基因食品,除了传统的“挺转”和“反转”对峙双方外,是否必须标示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即便是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关于是否标示、如何表示的争议也并未停歇。
反对标示者以标示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歧视、标示的代价极大、知情权应该有边界等理由予以反对;而要求标示者则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洲和日本皆要求标示等理由予以支持。 日前,在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基因农业网主办的“转基因标示与公众知情权”主题沙龙上,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表示,不能简单地将标示等同于知情权。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是由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中国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会、中国作物学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共同发起成立的。意在开展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传播和科学普及。
姜韬说,在妖魔化转基因的谣言反复出现、未被肃清的时候,标示有可能会误导公众。对于理性消费者来讲,标示并无意义。将来哪怕为此专门建立相应的体系,也应秉持“谁检测谁付费”的原则,不能让全体消费者承担标示的成本。 转基因知情权的边界与成本
姜韬表示,知情权存在边界。比如,转基因技术的专利策略就不在知情权的范畴内。此外,社会还要为之付出成本代价。这其中包括经济成本等一系列社会成本。
就经济成本而言,在食物生产链中,生产者必须记录生产的每一步,不仅要回溯到农民的种植阶段,更要追溯到种子提供者。如果要求标示,在生产、运输、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都要区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品种,这就凭空增加成本。
据基因农业网报道,一项加拿大的研究表明,标示转基因成分将提高加工食品零售价格至少9%~10%,以及生产商成本的35%~41%。这是因为其中的转基因检测成本巨大,而阴性检测的成本更高(因为要做多项排除)。最终这些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