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申请专利失败案例分析报告

大学生申请专利失败案例分析报告
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其法律信息主要反映在专利文件、专利公报之中。在当初申请专利时,所提交的请求书中所反映的信息(如申请人、申请类别、申请日等),与日后获得的专利权的主体、客体类别,以及与专利有关的专利性、期限的确立等密切相关。同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如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提交的图片或照片等),则反映了专利权保护内容。因此,专利申请时对即将产生的法律信息的正确认识对于将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非常重要。
一、专利申请人的确定
在诸多专利纠纷中,专利申请人纠纷、专利权人纠纷,以及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酬纠纷是比较多的几类纠纷。虽然专利法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专利申请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职务发明由个人申请,日后又因故主张权利而形成专利纠纷。
案例1:Z为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在某农药厂聘任期间,发明了一种新农药。因该厂厂长W不了解专利法规定,同意由Z作为申请人申请了专利。后来,Z离开某农药厂自行开厂,不仅对
某农药厂的产品销路造成影响,而且,Z某随时都有可能以拥有的发明专利权制止生产上述专利产品。厂长W经咨询有关法律部门,才了解到上述新农药的专利申请不应由Z作为申请人申请,于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该案经调解结案。在调解协议中体现出,根据法律规定和认定的事实,某农药厂应为上述新农药的专利申请人,Z为该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双方约定,在上述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以后,某农药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向Z兑现奖金和酬金。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分别就职务发明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如果企业负责人在产品开发和专利申请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就可以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当然,对于职务发明,企业还应当在专利授权后、专利实施或转让中获得利润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向发明人兑现奖金和酬金。
二、专利申请日的选定
专利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中一个重要的日子,它不仅仅是专利保护期限的开始,而且对于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而言,是一个重要的“界定日”;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谁
可以获得专利权,它又以先申请制为原则。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日比较容易理解。但是,不少纠纷的引起也与专利申请日有关。
案例2:A厂是电风扇产品专业厂家,每年都有新款设计,产品上市时将一些新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但是,有一天,B厂却向法院起诉A厂生产的一种产品是侵犯其具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A厂提供自己的专利证书认为不构成侵权。法院在审理中查明,A厂涉嫌侵权的这种产品与B厂申请的名称为“电风扇”的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构成侵权。对此,A厂十分不解,为什么自己也申请了专利,却不能继续生产?原来B厂的该“电风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比A厂的申请日要早,而外观设计专利在审批中不进行检索,所以,A厂的专利申请仍然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前述B厂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已足以形成可以宣告A厂的这种产品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因此,当A厂不能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其他理由时,其生产上述与B厂申请的名称为“电风扇”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近似产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分别就“先申请制”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如果A厂在当初设计稿完成后即刻抓紧办理专利申请,而不是等到
做出产品,甚至到产品上市后才申请专利,其申请日会提前许多。也许在这场纠纷中,会掌握主动权,避免损失。
三、专利申请类型的选择
申请专利时,选择何种专利申请类型,对发明创造的保护也非常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专利法所称的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就上述三种专利类型进行了说明与解释。但是,由于三种专利都同时保护产品,在实际申请中就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予以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如保护期限、审批的时间、保护范围等。案例3提供的专利纠纷中,因专利申请时,对保护对象的专利类型选择不够理想,结果导致“专利证书在手却不能制止侵权”的后果。
案例3:C某在发明了一种新型纱门窗产品,以名称为“凹凸钩齿扣压式纱门窗”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获得授权后,C某发现市场上D厂制造、出售的型材,与其专利技术中纱门窗边框料结构一致,于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中发现,C某在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提供的保护范围为该种“门窗”的必要技术特征,而涉嫌侵权的型材产品仅与其必要技术特征的部分特征相同,请求人如果没有提供D厂实施了覆盖其专利技术
所包括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证据,D厂的上述行为尚不能构成直接侵权。
点评:该产品的发明点主要体现在门窗采用的边框型材的结构上,如果申请人当初申请专利是为了保护这种型材的截面设计,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则更有利于保护。
四、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由于专利申请以书面形式办理,尤其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不仅决定了专利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授权,而且对发明创造范围的确定至关重要。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判定涉嫌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因此,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一项发明创造的创新点的分析、必要技术特征的把握,对于撰写比较理想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起到保
护创新成果的作用非常重要。从笔者接触的侵权专利纠纷中,“专利证书在手却不能制止侵权”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申请文件的撰写问题,既有权利要求写的特征太多而导致保护范围过窄,也有权利要求写的太宽导致在专利纠纷处理中被他人宣告无效。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42: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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