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审查浅谈专利文件的撰写

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的审查浅谈印刷领域专利文件的撰写
作者姓名:任杰飞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摘要:印刷技术(graphic technology,printing technique)作为中国古老的四大发明之一,对人类的生活生产有着深远的影响。从最开始的黑白印刷到彩印刷,印刷技术应用不断成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比例逐年增长,应用水平逐年提高。目前的印刷技术通常采用电子控制技术,因而较多出现与控制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从而较多的涉及到关于程序权利要求的撰写,如何以正确的方式撰写该种权利要求值得研究。本文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发,结合实际审查工作,浅谈如何撰写相关专利文献。
关键词:程序 智力活动印刷 控制
一、法条理解
1.1法条内容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这里所说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包括数学方法以及一切属于以人的抽象思维、主观意念或者感觉为特征的非技术方案。
1.2法条理解
从专利法的规定以及专利法的施行情况来看,并非由人创造出来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被排
除的内容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有关内容本身就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的范畴,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本条所列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等;第二种是有关内容虽然属于“发明创造”的范畴,却出于某种原因或者考虑,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动植物新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第三种是有关内容违反社会道
德、妨害公共利益,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排除由本条予以规定;第三种排除由专利法第五条予以规定。
1.3智力活动规则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但是,如果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就不应仅仅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程序而否定该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将一个计算机程序输入到一个公知的计算机来控制该计算机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计算机内部性能的改进;或者使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控制某一工业过程、测量或者测试过程;或者使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实现外部数据处理等,这些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符合上述要求时都不应被排除在属于可给予专
利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外。当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时,表明该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凡是属于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范围之内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都不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案例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下内容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因此,就科学理论本身而言,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只有当为科学理论到某种具体的应用,例如设计出一种产品或者方法,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1)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它们具有抽象思维的特点,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为专利权人提供的权利是禁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制造、使用、销售之类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用专利权来禁锢人的思想。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涉及的是在人的头脑中进行的活动,试图将这样的活动置于专利独占权的范围之内是不合理、也是不现实的。
在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人的智力活动当然是必不可少的。本条所说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显然不是指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进行的智力活动,而是指发明创造完成以后,其实施是否仍然依赖人的智力活动。
2)涉及程序本身的权利要求的审查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设计的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有序的编码。计算机程序离不开算法或者逻辑运算,它们被认为是一种数学方法,因而人们认为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范畴。
计算机程序是在喷墨印刷领域中会涉及到的项目,一些打印机控制方面的案例,会涉及到打印机程序这一部分内容。这时,判断其是否属于计算机程序则变得尤其重要。
●主题名称为程序
主题名称实质为“程序”,例如“程序”、“程序产品“补丁”、“指令”等的权利要求,无论其限定的内容如何,均认为其要求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本身,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对于这类权利要求,无需审查权利要求中的其他内容,就可直接得出上述结论。
●限定内容涉及程序本身
●●限定内容仅仅涉及程序本身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二节的规定,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程序本身,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案例1】
申请号:200980126182.4;
发明名称:图像处理方法、图像处理装置、图像形成装置、图像形成系统以及存储介质;
本申请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存储介质,该存储介质中包括用于使计算机执行处理图像数据的方法的程序代码,该方法用于使用包括用于喷射墨滴的多个喷嘴的记录头在记录介质上形成图像的图像形成装置,该方法包括:转换步骤,使用支持n个渐变等级(n≥2)的多等级误差扩散处理将图像的多等级数据转换为点图案,其中转换步骤包括以下步骤:基于对由喷嘴支持的每一个墨滴大小提供的异常喷嘴信息,确定与不能将墨滴正确喷射到记录介质上或不能喷射特定墨滴大小的墨滴的异常喷嘴相对应的像素;防止将墨滴喷射到与异常喷嘴相对应的确定的像素上;将在多等级误差扩散处理中计算出的所述确定的像素的量化误差分散到相邻像素;及如果作为分散量化误差的结果要在相邻像素中形成超大墨滴,所述超
大墨滴的墨滴大小大于能够填充像素的全尺寸的墨滴的墨滴大小,则去除一个或多个超大墨滴或减小一个或多个超大墨滴的墨滴大小。
阅读分析该权利要求可知,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存储介质,除主题名称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因此该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限定内容一部分涉及程序本身
权利要求中的限定内容仅一部分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时,应根据权利要求的具体情况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或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
当然,在判断其限定的内容是不是计算机程序本身时,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最关键的一点在于看该权利要求中是否存在技术特征。
【案例2】
申请号:200980140359.6;
发明名称:打印系统;
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打印系统,包括计算机装置及与所述计算机装置收发数据的大型喷墨打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装置,包括:RIP程序,其将图像/文本信号转换为用于印刷的图像/文本光栅(位图)图像数据;滑动架驱动部控制程序,其控制所述大型喷墨打印机的所述滑动架驱动部的动作。
分析权利要求1可知,权利要求1中包括请求保护一种打印系统,其中包括采用计算机程序限定的计算机装置:“计算机装置,包括:RIP程序,其将图像/文本信号转换为用于印刷的图像/文本光栅(位图)图像数据;滑动架驱动部控制程序,其控制所述大型喷墨打印机的所述滑动架驱动部的动作”。由于这些有关计算机程序的限定内容既不是结构特征,也不是方法特征,因而上述撰写形式使得所请求保护的打印系统的结构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专利撰写
从案例分析可知,对于与程序相关的权利要求,如果直接撰写主题名称为“一种存储
介质”或者“一种程序”,则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而对于不采用以上写法的权利要求,审查员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明显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专利申请时,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从对方案是否具有“技术”性的审查,转移到对其解决的问题或产生的效果是否具有“技术”属性的审查。由于很难孤立地判断一个方案的“技术性”,所以容易的做法是淡化方案的“技术”属性,着重看其解决的问题是否是一个技术问题、所产生的效果是否是技术效果。
2、从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审查,转向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如果很难判断一件专利申请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又相对容易时,不妨避难就易,审查该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3、一般情况应当先审查该申请是否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然后才是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但是对于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很难判断该申请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时,可以既评述该申请是一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同时又评述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虽然这种做法有矛盾之处,但却符合节约程序原则。
因而在印刷领域中,撰写与“程序”相关的权利要求时,必须注意以上几点,合理的撰写得到适当的保护范围。
参考文献:
[1]葛树,浅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判断,审查业务通讯,1999年第9期,第1-5页。
[2]孟俊娥,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审查的几个问题,审查业务通讯,2004年第8期,第1-4页。
[3]罗峥,专印刷质量控制分析,印刷质量与标准化,2008年第12期:59-62。
[4]《审查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第119-130,259-275页。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37: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1568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方法   要求   权利   智力活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