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中的补充检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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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华 高庆贺(同为第一作者)
宋庆华,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械发明审查部,主任科员,主要从事机械领域的发明专利
审查、检索工作;高庆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审查部,主任科员,主要从事机
械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检索工作。
图1 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Oct .2019·中国科技信息2019年第20期专利分析◎
端和上端支架(21)的上端分别通过轴Ⅲ和轴Ⅳ设置在白板(1)的后侧面,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高度调节方式。对比文件2(CN102216517A,参见图3)公开了一种高低调整装置,该装置包括框架部410(相当于支架),框架410包括通过操作部110(相当于轴I)连接的第1支撑杆411(相当于左支架)和第2支撑杆420(相当于右支架);第2支撑杆420包括操作部110(也相当于轴II)连接的上下两部分(相当于上端支架和下端支架);第1支撑杆411的上端和第2支撑杆420的上端分别通过连接部件413(相当于轴Ⅲ)和耦合部件422(相当于轴Ⅳ)设置在上板102的后侧面。由此可见该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
用相同,都是用于调整高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同效果的启示,进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起来构成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对此,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加入了权利要求7中的特征。申请人认为:本专利有两个轴,轴Ⅰ和轴Ⅱ,通过轴Ⅰ连接左、右支架,通过轴Ⅱ连接的上、下端支架(21、22),将两个轴拆开,分别控制左、右支架和上、下端支架(21、22),可以更灵活地调节左、右支架的高度和上、下端支架(21、22)之间的角度,故本专利的轴Ⅱ连
接结构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未有任何公开,因而具有创造性。审查员在阅读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后,进一步进行了检
索得到了对比文件3(CN2664473Y,参见图4)。
发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重新评述了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在新引用的对比文件3中,两根交叉的杆状部件之间的
轴相当于本申请的轴I,杆状部件与半圆环状部分之间的轴相当于轴II,从而公开了上述结构,能够灵活地调节高度和角度,审查员还指出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通过圆盘调节体10a 上的不同穿孔与定位销的配合实现桌子高度的调整,并且,参见对比文件3的其他附图可知,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桌子的多种不同部位设置了高度、角度调整机构,在此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按实际需要将该结构设置于桌子的任何部位,如下端支架和左支架的下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孔和销的位置,这些都属于常规的改进,也未达到任
何特殊的效果,因此不能为本申请带来创造性。
之后,申请人没有答复该申请,该申请视撤。
结语
本申请的原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当前白板、会议桌功能单一的问题,实现白板与会议桌的功能。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评述了创造性,指出功能单一的问题已经被对比文件1、2解决。申请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了原权利要求7中的特征,使得独立权利要求1的内容发生大幅改变,并强调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调节会议桌的高度。审查员在收到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后,进一步理解发明,把握发明实质,重
新进行了检索,得到更接近的对比文件5。利用对比文件5所公开的内容,详细对比、充分说理,并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一一进行了评述,通知书的说服力较强,使得本案第二次
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视撤结案。
由此可见,专利审查过程中,在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后,应进行补充检索,以确保授权的专利确实具有创造性。
图2 对比文件1公开的白板桌图3 对比文件2中的高低调整装置图4 对比文件3中的高低调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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