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任务书

附件2
招标项目任务书
一、项目编号:01
二、项目名称:“智能一代”技术推广示范应用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主要内容
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以下4个方面,开展技术推广和应用示范。
①依托云构架技术和标准,开展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研究提出设备与云端直接沟通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智能设备互联互通,实时感知生产运行状态,实现自动决策和精确执行命令的自组织生产。②智能制造执行系统技术示范应用。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涵盖生产计划下达、物料配送、生产节拍、完工确认、标准作业指导、质量管理、工件条码采集等多维度管控,并通过网络实时准确传送信息。③智能物流仓储技术示范应用。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全过程物流自动化运作和高效率优化管理。④智造新模式技术示范应用。
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技术,推广应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业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转变。围绕上述智能制造先进技术之一,研究提出面向我省传统产业、相关行业、块状经济区域或特定企业体推广应用加快转型升级的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应用示范工
程,为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成果转化样本。
(二)主要目标
形成面向行业或地区的整体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建立至少2个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的推广应用示范方案。解决方案的核心技术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提交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技术报告和推广应用示范报告,申请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3项以上。
五、进度时间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7月-2020年6月。
六、成果所有权归属和推广应用
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根据技术需求,利用市场化机制开展推广应用。
七、投标方要求
项目投标主体须为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主体有相应的研发基础和资质条件,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纠纷。
一、项目编号:02
二、项目名称:人工智能技术在特定领域的应用研究与示范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主要内容
基于大数据平台,应用深度增强学习、类脑学习、个性化分析、知识图谱、跨界数据分析等技术,把数据变成智慧决策参考和服务,面向城市治理、交通、医疗诊断、金融服务、工业控制、商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形成典型的整体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并进行示范应用。
(二)主要目标
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基础平台,包含人工智能核心算法和典型应用解决方案,建立典型应用(不限于上述特指领域)示范工程3个以上,形成一定规模的用户和有效的商业应用模式。
四、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提交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和技术应用解决方案技术报告以及应用示范报告。申请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授权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五、进度、时间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2017年7月-2019年12月。
六、成果所有权归属和推广应用
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
号)执行。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根据技术需求,利用市场化机制开展推广应用。
七、投标方要求
项目投标主体须为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鼓励企业牵头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主体有相应的研发基础和资质条件,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纠纷。
一、项目编号:03
二、项目名称:智能管理技术及产品在特小镇等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示范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主要内容
重点应用智慧停车、智慧能源管理、无人商场、智慧安防、互联网+应用平台等高新技术及产品,结合我省特小镇、科技城和高新园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强先进智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和融合应用,突出重点工程建设的科技元素。研究提出智慧技术和产品应用的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应用示范工程,为我省特小镇等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促进高新技术和产品与重点工程融合的示范样本。
(二)主要目标
围绕提升特小镇等重点工程建设的智慧化水平,应用至少一个相对成熟的智慧技术和产品(不限于上述特指领域),建立至
少1个示范工程。项目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应用示范面,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可复制的推广应用示范方案。
四、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提交技术应用解决方案技术报告和推广应用示范报告。申请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
五、进度、时间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7月-2020年6月。
六、成果所有权归属和推广应用
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根据技术需求,利用市场化机制开展推广应用。
七、投标方要求
项目投标主体须为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达成应用合作意向协议。鼓励企业牵头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主体有相应的研发基础和资质条件,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纠纷。
一、项目编号:04
二、项目名称:高端装备核心基础零部件及检测加工装备开发及应用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1:22: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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