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利法重点法条专题讲座(专题1至3)

专题一
专利法基础知识
一、专利法和细则的生效时间
【法条原文】
《专利法》起始段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专利法》第82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专利法实施细则》起始段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
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2条本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法条解析】
1.专利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位阶
法律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机关不同,有不同的法律位阶,具体如下:
法律规范名称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
制定主体
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
举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国
防专利条例》等
《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
干规定》、《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侵犯专
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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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法和细则修改的生效时间
专利法细则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四次修改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修改过两次,第三次修改正在审议中
3.专利法修改过渡
根据习惯,对于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以前(不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前专利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以后(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后专利法的规定。
例如,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10年延长到申请日起15年,对于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的外观设计,保护期为申请日起10年,对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的外观设计,保护期为申请日起15年。
二、中国专利的先申请制
【法条原文】
《专利法》第9条第2款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1款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法条解析】
1.先申请制的内容
先申请制包括以下两种情形,针对不同的情形,其处理方法也不同。
情形
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日(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时间有先后
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包含优先权日为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处理办法
专利权授予申请日(优先权日)在先的申请人
①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认申请人;
②协商不成的,专利申请都予以驳回
2.先申请制与申请日确定结合的考点
涉及“先申请制”的考题中,往往将其与“申请日确定”的考点结合起来一起考察。专利的申请日是指专利局给出的确认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日期。因此,考生可先简单地掌握“申请日确定”的以下内容:
①在专利局受理窗口或者地方代办处面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②通过邮局邮寄(包括挂号信、挂号印刷品、EMS)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地方代办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③通过速递公司快递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地方代办处的,以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④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地方代办处上午或是下午收到在申请日确定上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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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法条原文】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条解析】
1.三种专利
中国发明创造的客体有三种,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包括的客体最广,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客体相对狭窄,仅涵盖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外观设计的客体最窄,仅涉及产品的外观。
其中,“外观设计可以是产品的局部设计”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后续专题中将作详解。
2.从审查角度看三种专利的区别
①对于发明专利,我国采取的审查制度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发明专利受理后首先经过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进行首次公开。申请人需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实审请求,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才能对专利予以授权。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是采取“初步审查制”,专利局仅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和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发现明显实质性缺陷即公告授予专利权。
在此需要注意,“初步审查制”并非“登记制”。试题中出现诸如“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登记制”等说法均是错误的。
【总结】三种专利具有不同的审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专利类型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客体
产品和方法
仅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结构的产品
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外观形状、图案、彩及结合
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制
初步审查制
初步审查制
保护期限
20年
10年
15年
四、诚信原则
【法条原文】
《专利法》第20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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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析】
本条文为第四次改法新增条款,在专利的申请、初审、实审、授权办登、复审、无效、侵权诉讼、许可等各个环节,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行政主体
【法条原文】
《专利法》第3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9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专利法》第68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专利法》第52条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70条第1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法》第76条第2款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
《专利法》第2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法条解析】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概况
《专利法》中所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部门。经2019年机构改革,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商标工作,并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专利局、商标局等单位。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职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职权包括:
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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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⑤调解开放许可实施中产生的纠纷;
⑥应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⑦裁决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的相关专利纠纷。
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概况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地方知识产权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分为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市级(设区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权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权包括:
①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③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当事人应
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其他专利纠纷。
注意,在以上职权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只对侵权纠纷有权“处理”,对其他纠纷的处理方式均为“调解”。
3.专利执法部门
专利执法部门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4.专利代办处
专利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派出部门,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根据目前的规定,专利代办处不能受理PCT专利申请、不能受理外国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以及申请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考题中如果出现诸如“专利代办处可以受理所有的专利申请文件”等说法均是错误的。
【总结】对实践中的行政机关及其职责划分汇总如下:
级别国家局地方局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专利局
代办处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专利执法部门
职责划分
下辖国家专利局、国家商标局等单位
审查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
受理专利申请、缴费
管理专利工作、处理专利侵权、调解其他纠纷
查处假冒专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37: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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