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科创板具体案例,谈一谈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例及其启 ...

请结合科创板具体案例,谈一谈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例及其启示
一、科创板IPO上市规则浅析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根据2021年4月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科创板定位于七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含: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暂行规定第五条还规定,科创板上市企业在满足上述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4项科创属性指标: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四)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对于符合行业定位规定,但不满足4项科创属性指标的企业,暂行规定第六条提供了以下5条例外条款,符合其中之一也可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上述暂行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内容即是我们常说的科创属性评价“4+5”指标。
二、科创板IPO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汇总与归纳爱集微知识产权咨询团队统计了2021年3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的科创板动态更新,涉及310条拟科创板上市企业相关动态,其中117条涉及上市委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问询。基于以上被问询的内容以及企业的相关答复,我们整理了上市委重点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出现次数。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32: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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