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优势与劣势

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优势与劣势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实物资产、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如专利、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简单来说就是以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以及其他类似的投资,包括换股等。
优势
1、被投资企业以评估价值入账
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实质是转让+投资,故资产需要评估,核实其公允价值后,对等投资金额。因此被投资企业得到的是公允价值对应的资产,且个人针对评估增值部分已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理应按照评估价入账。还需根据转让资产的类别,判断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如果不需开具发票,在会计处理时,被投资公司可以根据评估报告入账。
2、以评估价进行税前摊销扣除
该项非货币资产以评估增值后的价值入账并可计提折旧或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仅对于资金紧张的企业适用,更有利于利润难以消化的企业解决所得税压力。
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5个纳税年度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解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个环节,需要确认财产转让所得。但由于对外投资取得的对价是被投资企业股权,没有现金所得,纳税必要资金缺失,因此,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或个人在此环节均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4、个人可不平均递延税额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确认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含)分期缴纳“合理确定”,没有像企业所得税要求进行平均分配。即每年缴纳税款金额可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5、个人以技术成果出资可递延至转让环节纳税
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居民企业,支付对价全部为股票(权),可选择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待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换言之,如果没有股转及上市需求,投资目的是持续经营且长期持有企业股权,可不缴纳评估溢价部分个人所得税。
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形成技术成果,在个人名下,且取得了专利等认定证书。
劣势
1、技术出资不实
在面对上市审计时,股东出资实质会被作为重点披露对象。而技术成果出资,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导致专利归属不实及评估价值偏高风险。根本原因是该投资人原本就是公司员工,因此该成果实质不属于个人成果,而是企业的成果,会出现出资漏洞,影响上市进度。
2、股权变更被动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一旦进行变更,需要缴纳转让环节个税。此时转让股权适用2014年67号公告需要按评估价确定股权转让收入,且扣除成本仅为技术成果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频繁变更股权需要提前规划,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账面及重资产增值情况,否则会造成造成大额资金及税负成本占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52: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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