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自治区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其总量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 自治区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当在经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竞聘,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根据规定控制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若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第四条 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竞聘条件
第五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0.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3。自治区“八桂学者”(全职);
1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6.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7.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8。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
19.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2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或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奖项类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四)或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获得国家文艺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设计、音乐、舞蹈、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