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培训记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培训记录


  篇一:知识产权培训资料
  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
  第一编知识产权总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源于德国,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中国香港译为:智力产权;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大陆译为:知识产权;日本译为: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专有性
  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排他性?°专有?±不同
  (二)地域性(国际私法而言)
  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
  知识产权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
  (三)时间性
  (四)可复制性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其原始取得,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2.其继受取得,一般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取得,会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3.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国民待遇
  (2)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照双边或国际公约确定外国人权利义务
  (3)前者之外:按照互惠原则确定权利义务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a?a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
  3.经营性资信:如绿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二)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2.非物质性
  3.公开性4.社会性
  五、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
  (1)版权或者著作权(2)邻接权(3)专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披露的信息专用权
  (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六、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的关系包括:
  1、知识产权归属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行使法律关系
  3、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关系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
  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
  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等等。
  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一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著作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范围广泛2、权利客体范围广泛
  3、权利的内容丰富多样4、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
  5、权利的保护期限长久
  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5.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
  1.二者在权利取得及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2.二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
  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现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人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必须具
有首创性。
  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第二章著作权客体——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1、独创性: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2、可感知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
  3、可复制性
  4、合法性:原《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新《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如民间剪纸、民间皮影、民歌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特点:1.集体性。2.长期性。3.变异性。4.继承性。
  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
  1、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歧严重。欧洲及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属于公有领域,可以自由复制和表演,无需经过许可和交付使用费。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却主张对民间
文学艺术予以版权保护或其他保护。
  2、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讨论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
  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
  按照条款规定,许可使用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授权和收取使用费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国家主管部门或社会体。但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中并未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原则有任何体现。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1990年《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其专门立法保护依然空白。
  目前司法实践: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由产生、传承该作品的特定区域民族体共同享有,依法成立的民族区域政府有权代表该区域民族体作为诉讼主体主张权利。
  2、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等再度创作,无须经过许可,也不需支付相关费用,但不论以任何方式使用均需标注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族体名称。
  3、对于不当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给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族体精神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确认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自动取得,即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第一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作者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某一作品虽是由公民创作,但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
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那么就应把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它同公民一样享有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及人身权。
  第二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继受主体,也称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二、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第三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
  该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该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四章著作权内容及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篇二:知识产权战略培训会议记录及心得
  知识产权战略培训会议记录
  一、专利生命周期及其企业经营管理
  1、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
  2、专利生命周期及企业经营管理
  (1)专利申请期:所申请的产品属于技术秘密,享有申请专利权;
  (2)专利申请公开期:所申请的产品仍然属于技术秘密,专利已被申请,但不能被公开,公开相当于放弃专利;
  (3)实质审查期:享有专利申诉权,相当于享有临时的专利权;
  (4)专利授权后:专利授权日后才真正才拥有专利权
  3、根据专利法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权期限(10年)。实质发明专利真正的保护期限为:18.5年,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开日前
是不享有申诉权的,专利仍是属于技术秘密。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温州地区的实践
  1、专利法保护的是技术特征,不是技术原理
  2、同等专利:指发明人或申请人就同一个发明在第一个国家以外的国家申请的专利。
  3、专利的作用是:禁止权
  4、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件讲述分析
  20XX年7月,正泰公司发现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型号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起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施耐德构成侵权,一审于20XX年9月26日判令施耐德向正泰赔偿
  3.34869872亿元人民币。施耐德以专利无效以及公知技术等理由提出抗辩,并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事实上,最先挑起官司的是施耐德公司,从20XX年起施耐德在德国、意大
  利、法国等欧洲国家对正泰多个产品提起20多项专利诉讼,其中包括:
  20XX年3月,施耐德在德国法院起诉正泰一项专利侵权,正泰向法院提出不侵权的答辩意见,并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反诉施耐德专利无效;
  20XX年11月,施耐德在意大利威尼斯起诉正泰一项外观专利侵权;20XX年3月,施耐德在法国巴黎起诉正泰三项专利侵权。
  这期间,意大利威尼斯法院针对正泰的所有被诉产品发出了临时禁令;德国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不仅对正泰的所有被诉产品发出临时禁令,还针对部分产品和专利做出了确认侵权的一审或二审判决;巴黎最高法院还就施耐德电气状告正泰侵犯其c60产品的三项专利权进行听证。
  省高院20XX年11月12日立案。期间,施耐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产品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驳回了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
  三、如何识别和撰写高质量的专利文献
  1、专利局是怎样审查(批审)专利的?
  答:一般看懂技术特点,必须符合专利所规定的三性原则(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查3篇以上的同类专利是否可以覆盖,覆盖不了的情况下才能审批下来。
  2、专利文献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与必要的附图说明,其中发明内
容要包括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本发明产生的有益效果。即专利文献集中了几乎所有的创新要素内容。
  3、如何识别专利文献的质量?
  答: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文献的基础,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文献的核心。高质量申请文件的显著特性是:
  (1)内容清楚充实并匹配
  (2)权利要求有效且到位(特点越多保护的范围越小,特点越少则受保护的可能性也越小)
  (3)保护范围恰当不过界
  4、权利要求的简单数学表达
  设:专利独立权利要求p的技术特征为:A+b+c
  从属权利p1的技术特征为A+b+c+D
  (1)若被告Q的构成技术特征为A+b,结论不侵权
  (2)若被告R的构成技术特征为A+b+c+D1,结论相同侵权
  (3)另权利人主张从属权利p1权利时,若D1等同于D,则A∩b∩c∩D1包含于A∩b∩c∩D中,
结论等同侵权
  四、学习心得体会
  谈及知识产权,现代人也许多多少少都会有那么一些认识——知识产权的作用就是禁止权,禁止他人对智力劳动成果本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
  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国家每年对知识产权都是有一定的补助的,能看出国家很重视高科技的创新,在当今的社会必走知识产权路。
  接触知识产权后不仅仅让我知道了智力成果的重要性,更多的是学习知识产权法就等于无形之中为自己的人生撑起了一篇保护伞,当自己在人生的蓝本上绘画时,知识产权法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学习知识产权法很重要,学习了知识产权知识将获益匪浅。
  篇三:培训记录样本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科工装备有限公司
  培训记录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科工装备有限公司
  培训记录(续页)
  培训记录
  hT/QR-Qp.03-04№:002
  培训记录
  hT/QR-Qp.03-04№:003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1:25: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129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作品   著作权   知识产权   专利   保护   法律   权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