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控中的发明专利-专利与知识法

自动控制领域中的发明专利

摘要
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科技创新迅猛发展,推进了产业革命的深化。与此同时,知识资本在生产要素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在其构成中,体现技术价值的发明专利更是占据核心地位。近年来,我国的发明专利无论在申请的数量上还是速度上都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成绩喜人,但是以发明专利为对象的资本运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主要分析发明专利的类型、特点和申请,探讨知识产权的保护,结合自动控制领域研究自动控制中的发明专利,以及浅谈论文发表与申请专利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自动控制、论文发表。

一:发明专利的类型、特点以及申请
(一)发明专利的分类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 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即由国家专利局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性。
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始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从定义上看,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而言,要低一些。很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专利价值呈明显的偏态分布,也就是说很多专利的价值都不大,少数专利的价值很大。发明专利在所有专利中是研发成本最高、研发时间最长、风险最大、对社会贡献最大、在各企业间竞争最激烈的一类专利。因此,本文将发明专利作为研究对象,在下文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中所说的专利都是指发明专利。
(二):发明专利的特点
我国2008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第22条规定,发明专利获取应具备以下三条性质,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三性”审查时有先后顺序,首先判断是否具备实用性,再判断其新颖性,最后评价创造性。
第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这里所称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在实践中,一般是通过被公开的技术的公开方式、时间和地域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1]。新颖性中的公开在专利法的意义上要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包括两层含义:①技术公开:要求公开的内容是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即公开的技术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详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所公开的内容能够实施该发明。②公开对象:必须面向公众。“公众”,通俗的理解即为社会大众。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指的是非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指被准许知道的范围以外的其他人。
新颖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以现有技术作为参照,作对比的结果。其审查原则有“完全相同”和“实质相同”两种,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专利申请的功能、构思、技术方案与在申请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功能、构思、技术方案一模一样,则该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第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判断创造性时,许多国家遵循的标准是“非显而易见性”,也就是说,与已知技术比较,如果一项发明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一般性的、预料之中的选择,那么该发明就具有创造性。
在2010年版审查指南中,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方法同欧洲专利局的相同,判
断步骤如下:一是明确最相近的已知技术。二是确定申请的发明与上述已知技术之间的不同特点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指针对最相近的已知技术的技术难题或技术偏见,将上述差异特点运用到该已知技术后是否存在解决的启示,并且该发明从整体上是否显而易见。
评价创造性时还有四个辅助标准:一是某个技术领域的某个技术问题是人们一直想解决的,但一直没有取得成功,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该技术问题;二是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三是发明获得了出乎意料的效果;四是发明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且这种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2]
第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也就是说,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产品,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上能够进行大生产,而且可以解决技术难题或产生有益效果;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方法,那么该方法必须能够使用在产业上,而且能够解决技术难题。产生积极的效果包括三个方面:(1)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3)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2]。
专利由于受到专利法保护,因此它还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即独占性、地域性和时
间性。
独占性是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三)发明专利的申请
总体说来发明专利有以下申请流程: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步骤→审批流程→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缴纳费用。还需要准备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委托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些材料。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其中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初步审查中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实质审查中是指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
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授权是指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专利发明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作为个人和组织的重要权利,从17世纪开始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专利保护的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和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自然权利理论,该理论认为脑力劳动产品是创造者个人的私有财产个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一切权利,没有义务公开自己的发明。为了使后来的发明者和他人能使用其发明创造,国家必须确保发明者从他的发明创造中获得利益的专有权利,由此诞生专利保护制度[3]。
但就我国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令人担忧。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每年3万多项国家级
重大科技成果中,有2万多项没有申请专利 ,而是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方式向国内外公开了技术秘密[4]。仔细一算,近十多年来,我国已将十多万项成果无偿地“奉献”给世界,数字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2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125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技术   专利   申请   发明   审查   保护   专利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