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潮南区陈店亨利针织工艺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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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荣冰,*,1979年2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饶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炜鹏,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潮南区陈店亨利针织工艺厂,经营场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汕柄村新汕南路西一段亨利楼。
经营者:郭俊海,*,196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余荣冰诉被告汕头市潮南区陈店亨利针织工艺厂(以下简称亨利针织工艺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余荣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炜鹏到庭参加诉讼;亨利针织工艺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荣冰诉称:余荣冰系ZL202030.0,名称“文胸(215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余荣冰在经营中发现,亨利针织工艺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在阿里巴巴平台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亨利针织工艺厂:1.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销毁相关成品;2.赔偿余荣冰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30000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亨利针织工艺厂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本院查明并认为:
第一、权利状态
专利名称:文胸(2153);
专利号:ZL202030.0;
专利权人:余荣冰;
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
第二、侵权行为
余荣冰指控亨利针织工艺厂销售和许诺销售了本案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交了***********公证书予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系在亨利针织工艺厂经营的阿里巴巴网上店铺“亨利内衣厂”购买的,且亨利针织工艺厂在其网络店铺展示了被诉侵权产品的照片及价格,并附有亨利针织工艺厂的企业名称等商业信息,故认定亨利针织工艺厂销售、许诺销售行为成立。
余荣冰指控亨利针织工艺厂存在制造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经查明,亨利针织工艺厂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乳罩、服装、内衣及配件、针织品、纺织品、日常防护口罩(非医用)、无纺布制品”,其在阿里巴巴网上店铺亦宣称其为生产厂家“自设工厂优势对接团购直播”,且被诉侵权产品上并未标明制造者信息,亨利针织工艺厂也未说明被诉侵权产品的来源,上述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应认定亨利针织工艺厂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
第三、侵权比对
经比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二者近似,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四、关于责任承担
亨利针织工艺厂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余荣冰涉案专利权的产品,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余荣冰诉请销毁相关成品,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是否存在相关成品、成品的数量等事实,故对该诉请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鉴于因本案侵权行为导致的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益均无充分证据证实,根据本案专利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和情节,以及余荣冰维权的合理支出,本院予以酌情确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汕头市潮南区陈店亨利针织工艺厂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余荣冰专利号ZL202030.0,名称“文胸(215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汕头市潮南区陈店亨利针织工艺厂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余荣冰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
三、驳回原告余荣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余荣冰负担1400元,被告汕头市潮南区陈店亨利针织工艺厂负担1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韦晓云
人民陪审员  李艳青
人民陪审员  陈海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 助理  林新宇
法官 助理  苏泽君
书 记 员  何月影
附图一:专利授权公告图片
附图二:被诉侵权产品图片
主视图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0:25: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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