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一直有争议,尤其在国内,有专家认为软件进行专利法保护标准过高,不利于小型的企业的科技发展;有专家认为应当对软件进行专利法,主要原因是软件不是单纯的文字游戏,包括相当的创造性等。文章主要从各国的专利保护情况、专利保护标准及我国当前的情况来论证,我国应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法保护,是顺应世界潮流,更是鼓励创新,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 关键词:软件;专利;保护;创造性
当今世界的竞争就是科技的竞争,进而表现为知识产权竞争。我国入世后, 经济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 其作用日益突出,而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未来的 ip产业中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可见,软件日益在现代化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绿坝软件事件
(一)绿坝软件事件经过
2008年1月,原中国信息产业部下发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绿上网过滤软件;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公告称: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金惠和北京大正”)提供的“绿坝”软件中标。工信部表示,将出资4179万元购买该软件一年的使用权,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5月19日,工信部下发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该通知要求2009年7月1日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电脑出厂时应预装最新版本的“绿坝-花季护航”;6月30日晚间,工信部新闻发言人称由于“一些企业提出工作量大、时间仓促、准备不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推迟预装绿坝软件。
2010年1月5日,美国加州的cybersitter公司在洛杉矶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对于中国政府、两家公司以及七家个人电脑生产商提起诉讼,指控它们盗取商业机密、不公平竞争、侵犯版权以及进行串谋活动,将其运用到国内互联网“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中,并要求赔偿22亿美元。上述被诉讼七家被告包括电脑制造商联想,宏基、索尼、东芝、华硕、明基和海尔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