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23
∙【字 号】荆政发[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
荆政发[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鄂政发[2014]19号)和省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鄂知发[2014]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
市本级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鼓励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奖励
、专利实施和产业化、专利保护、专利宣传培训及其他专利推进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工业园区应制定相应政策,用于支持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
二、鼓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
(一)市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在相应专项计划中,优先支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对购买专利技术在荆门转化实施、符合有关专项支持的项目,由市财政会同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整合支持企业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鼓励专利资本化,实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权人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给予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
(三)对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及实施率高的单位,在各类科技计划申报立项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四)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利用专利技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
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在荆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在市人社部门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时可免除反担保。
(五)在政府采购计划中应将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列入采购目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三、提高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的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发明专利权利人每件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发明专利权利人每件5万元奖励;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一定授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和湖北省优秀专利的发明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二)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人,在其完成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由拥有专利权的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专利实施转让后,由单位给予不低于20%的专利实施转让收益。
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鼓励企业加大对专利创造运用的投入,在全市培育一批百件、十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
(二)鼓励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三)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对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该项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五、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大力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荆门或在荆门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协作创新载体开展专利咨询、专利托管、专利查新检索、战略制定、预警分析及法律援助等全流程专利服务。
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
(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市、区)联动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构建一支高素质的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队伍。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支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
(二)在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专利预警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定期发布产业预警报告,快速调解产业内部知识产权纠纷。
(三)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工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为所在区域提供专利维权咨询服务。
(四)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工作,对重点企业涉外专利维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七、完善专利考核评价机制
(一)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总量纳入政府科技创新年度考核体系。
(二)在政府科技奖励评选中,非基础研究项目向含有授权专利的成果倾斜,获一等奖以上项目应当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三)市级高层次人才评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将其授权发明专利与SCI文章同等对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可作为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四)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作为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及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承担市级非基础性研究类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应当拥有发明专利;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每年应当申请发明专利。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