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01.12.17
【文 号】国知发管字[2001]第175号
【施行日期】2001.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执法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知发管字[2001]第175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提高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适应我国加入WT0的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0,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内外两个市场将进一步融合,在关税不断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消除的情况下,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专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竞争力、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日趋显著,在激励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增强。
  地方专利管理工作是全国专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
也是促进地方技术进步与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当前,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提高我国专利工作的总体水平,既是增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也是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专利管理工作,不仅要在人财物和组织上落实,还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站在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维护国家利益、经济安全、国家主权的战略高度,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转变职能,明确新时期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全面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专利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专利管理,推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为中心环节,以强化专利保护为着力点,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为主攻方向,全面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专利战略和政策研究,
不断完善专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秩序,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的作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专利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专利工作机制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专利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专利工作机制,使专利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一)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产权约束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的产权制度尤为重要。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政府投资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专利产权管理办法,明确投资立项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主管部门对专利的转让、维持、许可、实施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投资与承担者投入的物质条件、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或许可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职务发明人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应得的报酬。提高地方政府投资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取得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并作为项目鉴定、验收的重要依据,
合理规定和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的专利收益的分配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竞争优势和保护合法权益。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利产权的监督、检查。要密切关注合资、合作企业的研发机构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维护我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职工发明创造的申报与审批制度,保障国家、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制度。专利许可合同是实现专利技术交易的主要手段。规范和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确保其有序和法律有效性,防止权利滥用,是政府了解、掌握专利技术在经济领域的有效运用情况和规范、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颁布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制度,加强管理,做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三)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地方建立了由专利、商标、版权、海关、质检、公安、文化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或形成会议制度,在统筹协调本地区知识
产权立法、执法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效果。实践证明,建立知识产权协调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加强协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的形成和建立。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与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合作,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联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制环境。
  要建立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制度,联合开展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执法客观、统一、公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是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总体上把握,集中精力抓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事件。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建立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将本地区发生的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以便上下沟通,协调行动,确保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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