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规章制度

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学院决定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科技进步奖,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的奖励。
包括: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3)优秀工程设计;
(4)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5)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
(6)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
1.申报条件
(1)凡申报本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学院正式立项或登记、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管理、项目经费汇入院财务处帐号的已经完成的科研成果。
(2) 本院科技进步奖分理论成果和应用成果两种。
理论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科研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应用成果包括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及优秀工程设计;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等。
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应用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
①应用类成果必须在完成后至少应用一年以上、理论类成果(论文和著作)必须结题以后方可申报。
②由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原因,不能及时报奖的项目可推迟报奖,但不得超过课题完成后三年。
③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或技术内容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④某些项目由若干子项目(子课题)组成,如果某些子项目(子课题)单独鉴定,且脱离主项目能单独应用,并且取得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该子项目(子课题)可单独报奖。否则,应以主项目报奖。
2.申报、审批程序
(1)由该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2)推荐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科技与产业处。
①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奖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
②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奖励等级,报院领导研究批准。
3.申报材料
(1)申报理论成果奖,除填报《xxx职业技术学院科技进步奖(理论成果)申报书》外,还要同时上报如下附加材料。
①自然科学基金和基础理论研究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项目结题报告或研究报告,经过鉴定的项目应附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公开发表的论文\刊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正式出版的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
论文或著作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论文或著作被检索收录的证明材料;
证明成果水平的其他材料。
②软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项目结题报告或研究报告,经过鉴定的项目应附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公开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正式出版的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
应用证明材料。
(2)申报应用成果奖,除填报《xxx职业技术学院进步奖(应用成果)申报书》外,还要同时上报如下附加材料。
①政府立项的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项目评议\验收或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单位须加改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
②横向协作的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横向协作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的复印件;
横向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及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验收\评议或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院财务处到帐经费数额证明;
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单位须加盖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
三、审查
1.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奖励范围;
(2)评议\验收或鉴定证书等是否符合标准;
(3)合同书(协议书)是否有效履行;
(4)应用证明材料和检索收录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多次使用;
(5)成果完成人员是否与评议\验收或鉴定证书一致,理论成果完成人员的排序是否与立项及发表论文的相符;
(6)科研经费是否汇入院财务帐号,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学院文件规定。
2.行为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目的报奖资格:
(1)擅自改动评议、验收、鉴定证书或应用证明者;
(2)擅自增加、变更主要人员者;
(3)弄虚作假。
四、评选
(一)本院科技进步奖设四等,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本院科技进步奖(应用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按下列指标进行记分评选: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10: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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