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面向的是具有工业实用前景的应用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需要有严格的可操作的制度准绳;学术期刊面对的是学科的前沿,这是一个活跃的、动态的,本质上不可能也不必要马上获得评价定论的领域。本文从审查结果的类型和等级,时间阶段的划分,人员、机构和分工,撰写要求和评价标准四方面将专利审稿与学术期刊审稿制度进行理性对比,旨在以彼为镜,提出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审稿 学术期刊 审稿制度 比较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G23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2-0078-02
在学术期刊审稿工作中,编委会和编辑部按照一定的制度和方法,向审稿专家征询和收集对稿件的评议意见,再对意见进行处理,产生录用或者退稿的决策。学术期刊审稿的制度建设及其优化,在研究、制订方案和从业者培训几方面都还比较薄弱,审稿进度、审稿结果
都还常常受制于一些偶然因素、主观因素和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专利制度一方面产生发明者对技术成果独占的专利权,一方面也产生数量庞大的专利文献,推动着技术传播和进步。专利审查需要根据一定标准对发明成果进行评价,对专利技术说明书的撰写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发表专利数和发表学术论文数一样常常被作为评价研究人员或研究机构业绩的重要指标,不难看出,专利审查和学术期刊审稿的目的和功能,有着大量的相通之处。 作为一种有严格法律依据的国家制度,专利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布办法都有详细规范和标准文件格式,制度建设比较完善。所以,本文对专利审查和学术期刊审稿进行制度比较,从而对认识和完善学术期刊审稿制度提供借鉴。
一、审查结果的类型和等级
专利审查和学术期刊审稿,各自都有不同的类型和等级划分。我国将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有新的、显著的实质性改进的技术方案,保护时间为20年;实用新型是相对水平较低的小发明,保护时间为10年;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彩及其结合的新设计,保护时间为10年。专利申请在提出时须
向专利局明确申请的是哪一种专利,以启动相应的审查程序;不论哪种专利,专利文献(申请文件中的技术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的篇幅没有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