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工匠”评定评分细则

“越城工匠'评定评分细则
以《越城区“越城工匠”认定办法》为依据,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特产业领域,评定一批在一线岗位上业绩出、贡献突出的“越城工匠”,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直接认定
一线员工在以下荣誉之一,可直接认定为“越城工匠”:
(一)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
(二)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专项除外);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金蓝领称号,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社、工会牵头组织的);
(四)获得国家技术成果奖或省级技术成果一等奖的。
二、评分标准(IOO分)
(一)技能比武获奖(20分)
最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人社系统或者工会系统牵头组织和参与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或技术成果二、三等奖,分别得2015分,获得市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术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2分、8分,获得区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术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85分。不重复计分。
(-)获得大师荣誉称号(20分)
获得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市级得20分,区级得10分。不重复计分。
(三)获得技能类证书(15分)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人社系统内可查)一、二、三、四、五级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2分、1分(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上岗证,专项高级算五级)。获得同等职称证书的参考上述标准进行加分。
(四)带徒成果(15分)
最近三年内、带徒的师傅得2分,每增加一人加0.5分,最高可得5分(提供单位证明);名师带高徒,得10分(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及协议);所带徒弟获市级以上荣誉或技师及以上证书每1人可加得2分,所带徒弟获区级以上荣誉或高级工及以上证书每1人可加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发表论文、出版、发明专利(15分)
最近三年内,在全国性刊物上(有正规统一刊号)发表论文,3500字以下每篇得1分,3500字以上每篇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出一本书得5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有正规的书刊号);发明专利每项得4分,新型实用专利每项得2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各项分数相加,最高不超过15分(若是第一撰稿人或者发明人,得分上浮30%)
(六)专业工龄及企业荣誉(15分)
劳动年龄段内职工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5年开始计分,每增加一年加一分,最高得15分;在生产经营中,获得企业在生产工艺、质量提升、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表彰的,每项得一分,最高得15分;工龄和企业荣誉计分二选一。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区人社局所有。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09: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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