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玲珑电子)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创造性和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加强苏州玲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著作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科技专著及论文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四条 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依法归公司所有。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持有权、使用权及转让权均属单位。
第五条 知识产权的形成、管理、实施、许可转让、保护等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发明专利奖金3000元;
软件著作权奖金:3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奖金:1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奖金:500元;
第六条 专利申报获取受理通知书后,发放40%的奖金,授权后发放60%奖金并通报表扬。
第七务 对于知识产权项目参与人员具体分配方式及奖金申请流程如下:
(一)由总经办填写《知识产权奖励申请登记单》(附件一)进行奖金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参与人员对本项目的贡献比率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报总经办;
(三)总经办根据项目受通及授权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并将《知识产权奖励申请登记单》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受通时提交《知识产权奖励申请登记单》复印件;受理后提交《知识产权奖励申请登记单》原件);
(四)人事行政部根据《知识产权奖励申请登记单》审批情况分配、发放奖金(随工资发放)。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如同级制度规范中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附件:
批 准:
玲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3:2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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