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有什么具体流程

专利复审有什么具体流程
专利复审有什么具体流程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三个⽉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予以驳回;另⼀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件应当提交⼀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
专利申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三个⽉内向⼈民法院起诉。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20:2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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