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1.22
【文 号】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
【施行日期】2012.1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部署,依据《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重点人才工程和计划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25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实施创新人才工程,应紧密结合《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部署,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人才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坚持与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有机结合,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科研条件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选拔和培养科技人才。
  (二)坚持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探索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的新机制,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人才,建立人才竞争选拔机制,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与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坚持与不同层次人才计划协调衔接,力争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实施有序、配置合理的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格局。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2: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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