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申请的专利公布公告记载

同日申请的专利公布公告记载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会根据审查程序的推进进行公示、公布和公告,而专利局会定期发布专利公报。你完全理解这四个字的意思和样子了吗?
1.公开:
公开是专利申请过程中出现的第一个词。它要求申请人充分披露发明的内容,这就要求披露必须清楚完整才能换取专利权的保护。因此,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时,一般会选择提前公开,既加快了专利审查进程,又限制了同领域竞争对手的技术方案。
2.公布:
这里可以适用专利法的规定来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尽快公布其申请。
3.公告:
它是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的最后一步,是向公众披露专利授权状况的一种形式。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将予以登记和公告。并且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正在审理的未授权专利的专利权是临时的)。
4.公报:
《专利公报》是专利局的期刊,每周二、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图片取自国家知识局网站。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恢复;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达;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寓意深刻。“公示、出版、公告、通报”这四个字,其实字面意思不同,但是容易混淆。根据以上解释,申请人结合专利申请的各个程序对这些词语的辨析有了更深的理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专利审查程序。
(本文法条摘自专利法、实施细则)
(由发思特流程部杨雪娇整理供稿)
法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是2000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青岛、淄博、临沂、济宁、烟台等地设有办事处。是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代理机构、国家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估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公司现有员工100余人,专业从事机械、电子、化工、材料、陶瓷、生物医药、计算机等技术领域,可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标准实施辅导、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40: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040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利   知识产权   专利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