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和PCT的主要区别 | ||
对比因素 | 巴黎公约 | PCT |
保护客体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申请方式 | 一表一国,分别申请 | 一表多国 |
申请效力 | 直接进入各国常规审查、授权 | 国际阶段受理专利申请,之后分别进入各个国家进行常规审查、授权 |
优先权 | 初次提交专利申请后,外观设计为 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 个 月 | 初次提交专利申请后的30 个月 |
申请语言 | 申请材料需用指定语言 | 申请材料可用母语 |
申请费用 | 支付国家程序的正常费用 | 国际阶段额外付费,进入国家阶段尚需依照各国规定再支付费用 |
巴黎公约 | PCT | |
优点 | 节约PCT国际阶段产生的费用,如果选择进入的国家较少(不多于3个)可以考虑该方式。 | 1)长可以有30个月的时间选择进入国家阶段,时间比较充裕; 2)一种形式要求(可以用中文提出)。 |
缺点 | 1)选择进入国外申请的时间最多为12个月,需要在12个月内完成所有国外文件的翻译和提交,时间比较仓促; 2)提交时多种形式要求、多种语言。 | 相对于巴黎公约多产生PCT国际阶段产生的费用。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8: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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