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近一步更好地建设中原城市圈, 巩固和加强郑州的核心城市地位, 发挥引导
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修订本办法。 b5E2RGbCAP 第二条 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采用备案制。 包括: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三类。 重点针对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
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成长较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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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强企的备案、 监管、认定、奖励等工作。 各个县(市) 、
区知识产权局及相关单位, 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的组织申报、 审核推荐、 复核和日
常监管工作,可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及相应的配套资金。 DXDiTa9E3d
第四条原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培育企业,满一年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第二章 备案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备案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比较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
管知识产权工作; 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能较好地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 为本单位
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RTCrpUDGiT
2、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且满足以下两个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前三年
共申请专利 50 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 20 件以上、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60 件以上、发明专利
授权 10 件以上。 5PCzVD7HxA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4、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 年度营业收入超 1000 万元以上, 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
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 30%以上。 jLBHrnAI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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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备案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
识产权工作; 建立了包括管理制度、 奖惩制度、 考核办法等在内的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
制度和激励机制, 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率达到 60%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较好融入到了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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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且满足以下两个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
请专利 100 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 50 件以上、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100 件以上、发明专利授
权50 件以上。 LDAYtRyKfE
3、企业有效的运用专利信息,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检索制度,在研发、生产、销售、产
品进出口、对外技术合作时首先进行专利检索。 Zzz6ZB2Ltk
4、已经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 国家标准实施工作。
5、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行业
影响力, 年度营业收入超 1 亿元,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 40%
以上。 dvzfvkwMI1
6、企业无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通过合理方式对
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有效保护。 rqyn14ZNXI
第七条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备案条件:
1、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激励机制、 培训机制;
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
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 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
率达到 60%以上。 EmxvxOtOco
2、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且满足以下两个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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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申请专利 400 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 150 件以上、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200 件以上、发明
专利授权 80 件以上。 SixE2yXPq5
3、具有行业领先地位, 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 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以上 (含
10 亿元),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6ewMyirQFL
4、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占研发投入的 5%以上。
5、已经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
6、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专利申请在本行业领先或拥有本行业核心专利,开展国外
专利申请, 在国内外注册并拥有商标, 连续 3 年保持盈利; 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较
大社会影响的。 kavU42VRUs
第八条根据行业特点, 申报单位在行业内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或转化运用等方面工作特
明显,成效显著的,参照申报条件,可作为储备企业推荐备案。 y6v3ALoS89
第九条 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程序:
1、备案审核推荐。县(市) 、区知识产权局及相关单位,按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条件,
筛选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审核后确认并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M2ub6vSTnP
2、备案入库。市知识产权局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纳入 “知识产权强企 ”信息库中进行
管理。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条 “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有效期为三
年。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强企有效期满后,县(市) 、区知识产权局及相关单位负责复核企
业资格, 在备案管理系统确认或取消, 并将复核结果正式行文至市知识产权局。 确认后有效
期重新计算。 0YujCfmUCw
第十二条 对有效期满,经复核符合 “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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