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
专利文献部  汤才祥

熟悉专利知识的人们都知道专利文献的重要性,因此,了解中国专利文献号的编号体系,对识别中国专利文献和查阅中国专利文献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此处所称的“专利文献号”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在1993年1月1日前)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文献标识号码。
自中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由于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加和专利法的两次修改,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已经经历了三个编号阶段以及正在和即将经历第四个编号阶段。
在中国专利文献的查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包括六种专利文献号,即:
申请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予该专利的一个标识号码;
公开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时给予出版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审定号——在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时给予公告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时给予出版的实用新型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公告号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时给予出版的外观设计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发明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发明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授权公告号  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年和1993年的两次调整以及正在和将要进行的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1985年~1988年为第一阶段;1989年~1992年为第二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为第三阶段;2004年7月1日以后为第四阶段。现说明如下。
一、以“一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
1985年4月1日我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付诸实施。1985年9月开始出版各类专利文献。1985年~1988年的专利文献编号基本上采用的是“一号制”。即:各种标识号码均以申请号作为主体号码,然后,以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识各种文献标号。具体编号如表一所示。

表一  第一阶段:1985~1988年的编号体系
专利申请类型
申请号
公开号
公告号
审定号
专利号
   
88100001
CN88100001A
CN88100001B
ZL 88100001
实用新型
88210369
CN88210369U
ZL 88210369
外观设计
88300457
CN88300457S
ZL 88300457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三种专利申请号均由8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例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申请的年份,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中: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沿用申请号。专利号的前面冠以字母串“ZL”,ZL为“专利”的汉语拼音的声母组合, 表明该专利申请已经获得了专利权。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前面的字母“CN”为中国的国别代码,表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局)出版。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后面的字母是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其含义为:A—发明公开、B—发明审定、U—实用新型公告、S—外观设计公告。
3)由于专利局刚开始受理专利申请时的几年(大约是198519861987年)没有使用校验位,所以,那时的专利申请号不带圆点(.)和圆点后面的校验位。由于当时的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和专利号均沿用申请号,所以当时的这些专利文献号均不带圆点(.)和圆点后面的校验位。
第一阶段的编号体系的特点是一个专利申请在不同的时期(如:申请、公开、公告、授权等)共用一套号码,共用一套号码的编号方式的突出的优点是方便查阅, 易于检索。不足之处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撤回、驳回、修改或补正,使申请文件不可能全部公开或按申请号的顺序依次公开,从而造成专利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给文献的收藏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1989年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作了调整。于是,自1989年起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进入了下述的第二阶段。
二、以“三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
为了克服“一号制”的出版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便于专利文献的查和专利文献的收藏和管理,从1989年起,采用“三号制”的编号体系。即:申请号、公开号(发明)、审定号(发明)、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用一套编码,专利号沿用申请号。异议程序以后的授权公告不再另行出版专利文献。具体编号如表二所示。
表二  第二阶段:1989~1992年的编号体系
专利申请类型
申请号
公开号
公告号
审定号
专利号
   
89100002.X
CN1044155A
CN1014821B
ZL 89100002.X
实用新型
89200001.5
CN2043111U
ZL 89200001.5
外观设计
89300001.9
CN3005104S
ZL 89300001.9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1989年开始出版的专利文献中,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字、1个圆点(.和1个校验位组成,按年编排。如89103229.2。
(2) 1989年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起始号分别为: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自CN1030001A开始,
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号自CN1003001B开始,
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自CN2030001U开始,
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自CN3003001S开始。
其中的字母(或字母串),例如:CN、A、B、U、S,与第一阶段的含义相同。
字母串CN后面的第一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第二位数字到第七位数字为流水号,逐年累计。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又有了新的变化,即自1993年1月1日起,进入了第三阶段。
三、以取消“审定公告”为特征的第三阶段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于是,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由于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三种专利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因此,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审定公告,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公告,并且,均用授权公告代替之。第三阶段的具体编号如表三所示。

表三  第三阶段:1993~2004630日的编号体系
专利申请类型
申请号
公开号
授权公告号
专利号
   
93100001.7
CN1089067A
CN1033297C
ZL 93100001.7
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
98800001.6
CN1098901A
CN1088067C
ZL 98800001.6
实用新型
93200001.0
CN2144896Y
ZL 93200001.0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
98900001.X
CN2151896Y
ZL 98900001.X
外观设计
93300001.4
CN3021827D
ZL 93300001.4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由于1992年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异议期”,取消了“审定公告”(发明)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自1993年1月1日起出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含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含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时授予的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沿用原审定号(发明)或原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发明、Y—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2)自1994年4月1日起,中国专利局开始受理PCT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经历了下面几个历程:
A) 在开始受理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时,为了把PCT国际申请和国家申请加以区分,因此,指定中国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四位用数字9表示,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四位也用数字9表示,例如:941 90001.0或者942 90001.4。
B) 由于指定中国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数量的急剧增长,容量仅为一万件的流水号很快就不能够满足需求。于是,1996年和1997年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除了第四位用数字9表示以外还用数字8表示,例如97180001.6。
C)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容量不足问题,于是,从1998年开始,就把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当作新的专利申请类型看待。因此,自1998年起,指定中国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三位用数字8表示,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三位用数字9表示,例如:98800001.6或者98900001.X。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容量不足问题。
(3)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公开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不另行编号。即: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编号方法一致。PCT国际申请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4)对确定为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解密的,出版解密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同时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关于解密专利文献的编号为:在一般的授权公告号的前面冠以“解密”二字,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的表示如:解密CN1×××××
×C;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号的表示如:解密CN2××××××Y。
四、以专利文献号全面升位为特征的的第四阶段
为了满足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的需要和适应专利申请号升位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2004年7月1日起启用新标准的专利文献号。第四阶段的具体编号如表四所示。
表四  第四阶段:200471日以后的编号体系
专利申请类型
申请号
公开号
授权公告号
专利号
发明
200310102344.5
CN 1 00378905 A
CN 1 00378905 B
ZL200310102344.5
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
200380100001.3
CN 1 00378906 A
CN 1 00378906 B
ZL200380100001.3
实用新型
200320100001.1
CN 2 00364512 U
ZL200320100001.1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
200390100001.9
CN 2 00364513 U
ZL200390100001.9
外观设计
200330100001.6
CN 3 00123456 S
ZL2003301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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