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专利价值的准确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的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专利权、专利技术、专利商标等。
第二章 评估主体
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由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业评估机构承担。 第四条 评估人员
评估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评估人员。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五条 评估申请
评估申请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评估申请材料,包括专利资产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第六条 评估调研
评估机构应当对专利资产进行调研,了解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竞争力等情况。
第七条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调研结果,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专利资产的价值估算、评估方法和依据等。
第四章 评估结果
第八条 评估标准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价格和相关数据,制定评估标准。
第九条 评估意见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的评估意见,包括专利的使用和价值增值建议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监督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资料保存
评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评估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保护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三条 生效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以上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概述,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