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判定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二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2. 等同原则仅适用于判断被控侵权物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对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判断被控侵权物的整体技术方案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3. 等同侵权判定应以涉案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4. 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5. 等同侵权判定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界限,而不是以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公开日为准。
6. 根据等同原则判断侵权时,要满足两个条件: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映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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