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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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总68页)

2019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
      (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
                          韩晓春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分,共45分。)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发某产品,乙公司指定员工李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后来,为了加快研发进度,甲公司又派员工周某参与研发。李某和周某共同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下列哪个公司或个人?
A.李某和周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本题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委托法律关系,没有就发明约定归属。而李某和周某又都是受本单位的指派参加该项目,且均作出创造性贡献。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A.李某和周某由于均是受单位指派,该发明不属于非职务发明。A项错误。
B.基于乙公司的李某也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故归甲公司独有是错误的。B项错误。
C.基于甲公司的周某也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故归乙公司独有是错误的。C项错误。
D.基于李某和周某又都是受本单位的指派参加该项目,且均作出创造性贡献。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D项正确。
2.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下列哪个人或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A.某产权交易所
B.某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C.刚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甲
D.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且执业多年的乙
【答案】B
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接受委托的一方只能是代理机构,而不能是代理师个人。
A.某产权交易所不属于代理机构,无权接受委托。A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B.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批准,可以办理相关专利业务。因此,“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 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B项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C.无论是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个人均不能接受委托。因此,刚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甲无权接受委托。C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D.无论是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个人均不能接受委托。因此,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且执业多年的乙也无权接受委托。D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代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而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从事的业务中有6项是“接受委托”,如二
项规定是:“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一个是指派,一个是委托,两者代理权来源是不同的。在签订委托合同上,律师事务所和代理机构是一样的,即均要事务所签订合同。但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专利代理师是接受事务所的指派,这点在相关法的考试中需要注意区别。
3.下面哪项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A.蒙娜丽莎油画
B.王者荣耀游戏界面
C.刻有文字的花瓶
D.依山而建的别墅
【答案】C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外观设计保护的客
体只能是产品的外观设计。
A.蒙娜丽莎油画不属于产品,而属于美术作品,故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虽然美术作品分为原件和复制件,原件肯定是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而合法的复制件是否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呢?答案也是不可以。复制虽然也是生产行为,但复制的客体仍然是美术作品,而不是产品。除非将该画放入产品中生产,如带有该画图案的壁毯。因此,A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B.“王者荣耀游戏界面”属于游戏界面,而游戏界面通常不具有功能性。因此,本身应当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图形用户界面。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一定条件下,图形用户界面是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条件是必须和产品一同保护,不涉及产品的单纯的图形用户界面不给予保护。尽管2019年修订的审查指南放宽了该问题,即可以概括性的指定产品,但仍然必须和产品一同保护。而本题“王者荣耀游戏界面”本身就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图形用户界面,且更未提及用于何产品(手机、电脑等),故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B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C.“刻有文字的花瓶” 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因为花瓶属于产品,而其中的文字可能是
具有艺术性的作品,但基于构成了花瓶的外观设计,故该花瓶可以获得保护。C项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D.“依山而建的别墅”,属于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不具有再现性。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D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4. 甲于2019年2月10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乙于2019年7月11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19年7月16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19年8月2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且附有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甲于2019年2月10日将其新产品进行展出的行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
C.乙的发明是独立作出的,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A.基于甲的技术是在国际展览会上公开的,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故说“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A项错误。
B.基于甲的技术是在国际展览会上公开的,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故说“其新产品进行展出的行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是正确的。尽管本题有其他因素影响获得专利权,但毕竟展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是正确的。B项正确。
C. 基于是甲的展出公开在先,乙的发明作出在后,故说“乙的发明是独立作出的,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因为乙的申请必然在甲的展出后,甲的展出破坏了乙申请的新颖性。C项错误。
D.虽然甲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但毕竟乙的申请在先,而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不产生优先权的法律效力。故根据先申请原则,甲不能获得专利权。且乙的申请公开后,也可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故说 “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因此
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D项错误。
5.甲公司发明了一种新的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X。同时甲公司发明了一种设备Y,设备Y能以方法X对粒子加速来完成原子核变换。假设方法X和设备Y满足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方法X能被授予专利权
B.只有设备Y能被授予专利
C.方法X和设备Y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方法X和设备Y都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
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1章第节规定“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不授予专利权。即根据指南的规定,所有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方法均不授予专利权。但本题X方法是粒子加速
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而设备Y本身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均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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