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务发明专利制度的发展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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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义务的情况给予规定,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记录不履行时的惩罚条款,以此来约束单位或企业,即职务发明的既得利益者。
其他主要国家的职务发明专利奖励制度
本节通过对比不同国家的职务发明专利归属及奖励制度,旨在说明不同国家的差异所带来的制度上的不同。中国正处于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专利制度也在不断摸索与改进,借鉴其他国家对职务发明人权益的保护制度,取其长处,意识到其短处,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1.美国对于职务发明人专利权的保障
美国的职务发明可以归结为包括三种不同类型 ,纵观美国职务发明的发展,1787 年,美国《宪法》对职务发明进行了规定,1790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专利法《促进实用技术进步法案》,之后依据判例来对职务发明相关案例进行审判。可见,美国的职务发明制度是基于其丰富的判例研究,总体上是倾向于雇员优先制。相较于其他国家所关于职务发明权属和利益分享问题而言,美国对于职务发明人的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技的发展。
2.英国对于职务发明人专利权的保障
《英国专利法》中,规定了雇员的职务发明创造归雇主所有。与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类似,英国在职务发明中也是以“任务标准”作为判断规则,在对待职务发明创造的态度上也是倾向于雇主优先的模式。之外,英国专利法还强调“合理预期”、“特别分派”、“特殊职责”,这些同样是作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判断条件。在职务发明利益分享的制度层面,英国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出,在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归雇主所有后,应当对雇员的权利基于什么样的保护,这也使得职务发明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其相关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3.德国对于职务发明人专利权的保障
德国的职务发明专利归属是雇主优先制与雇员优先制的折中模式。德国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方面,制定了有关职务发明的专门法律,即《雇员发明法》,德国《雇员发明法》独具特的是雇员向雇主的报告制度,即原始权利实质上是归属于雇员的,直到雇主提出要求权利主张时,相关权利才会转至雇主。如果雇主要求职务发明创造归属权,其必须申请专利,并向发明人支付合理报酬。这种制度的制定迫使雇主对职务发明创造性的认真考量,间接促进了职务发明的含金量,推动了职务发明创造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德国采用了折中模式,这种方式促使职务发明人与雇主两方都能够积极行使其所具有的权力,进而适
当调和双方利益,一定程度上形成两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对双方的权益保护都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加快了专利事业及科技的进步。德国估算职务发明报酬时需要考虑职务发明创造的商业实用价值,雇员在企业中的职责和职位,以及企业对发明的贡献,并且赋予了雇员参与确定合理报酬是权利,也就是对报酬性质及数额的协商权,对报酬总额及各共同发明人所获份额的知情权、对雇主及时通知和支付报酬的请求权、对报酬支付决定的异议权等。
4.日本对于职务发明人专利权的保障
日本在职务发明中,提出了职务发明奖酬的制定要符合“合理性”判断原则,具体而言,其要求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务发明奖酬时,要满足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照顾到员工意志。
其规定了制定的奖励和报酬的程序要求,按照要求制定奖酬办法的就认为具备合理性,否则其权益保障就比较困难。日本在2016年4月1日对职务发明的法律制度作出最新修改,要求单位对做出发明的相关人员给予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性奖酬。可以通过单位和从业人员之间通过协商来具体确定。在其规定中具体体现了需要制定具体奖酬标准,其通常是由用人单位预先制定,并且该奖酬标准的确定需要同员工进行协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员工的利益,并且规定中说明了用人单位和员工经过协商以后确定具体奖酬标准,在确定后需要对外进行公开,以便于用人单位和员工参照执行,并且针对具体职务发明制定具体的奖酬决定,该针对性的具体奖酬决定需要听取员工的意见,在充分考虑了员工
的意见后,用人单位才能确定最终的奖酬方式和内容。这些规定的制定,使得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奖酬的确定要合法、公正、合理、有据可依,也更切实保证了双方的利益。
日本在规定中还对职务发明奖酬进行了说明,其奖励不再限于金钱形式,可以通过其他有利于发明人的形式来实施。日本针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制订了针对发明人的奖酬的具体操作《指针》,在奖励时提出了“合理性判断规则”,使得各种行为有法可依。
中国职务发明专利改进方向
在职务发明活动中,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享制度都必须基于与其相适应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文化环境的整体环境中,使其具备一定研究价值及实施的可行性。
关于立法上应选择何种职务发明的权利配置模式,通过对各国职务发明专利制度的分析,建议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制度设置,对于中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借鉴日本,职务发明奖酬规范应当全面覆盖职务发明从技术保密阶段,直至专利技术阶段的整个生命周期,实现职务发明所存在的整个周期的监视及权利保障,在整个周期内制定详细的法律规章;其次,鉴于对法律运用的有限性,可以适当延长职务发明人申请权利的期限,以弥补现行职务发明奖酬“约定优先”规范中忽视显失公平的制度缺口,明确对于认定为显失公平者,即视为在前无约定与无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直接适用职务发明奖酬法定量化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众发明的信心;再次,基于
现行职务发明奖酬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众多,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在实践中,运用多种法律在一定程序上浪费了行政资源,通过建立整合一致的职务发明奖酬法制体系,并且在发展中综合考虑其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条规定,充分保证职务发明人所有的合法权益;最后,借鉴德国,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制定相关惩罚措施,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个人利益能够充分得到保障,保障相对弱势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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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成立,有效日期变为2016年12月05日,此时PX文件仍不能构成抵触申请文件。以优先权日2016年12月05日为有效日期,审查员进一步进行检索和审查,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思考和建议
优先权制度是完全有益于申请人的。对于申请人,优先权可以有以下作用:(1)抢先申请,并通过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方式,来修改、完善技术方案 ,(2)将符合单一性的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减少专利费用,从而减轻申请人的负担,(3) 在优先权期限内,重新提交一份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使该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
本案中,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是基于享有该项权利的目的,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进行了两次修改以完善自己的申请,这两次的修改均基于其多项优先权中相应的优先权文件,使得不同优先权先后成立,该申请并未出现因为权利要求的修改而丧失优先权的情况。申请人及专利代理师充分考虑了优先权对申请人权益的影响,有效地利用了优先权制度,最大程度维护了该权益。作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
其对优先权理解及利用策略,值得国内申请人及专利代理师
的思考和借鉴。
在实质审查工作中,为了保证优先权的效力,有时需要核实优先权。核实优先权时,将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在先
申请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比较。本案中,随着权利要求的修改,优先权是否成立的结论发生了变化,并且由于要求了多项优
先权,出现不同优先权先后成立的情况。审查员在工作中应
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明晰优先权核实的对象
和时机,并在优先权核实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检索策略,作出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结论。
另外,优先权制度是有利于申请人的,在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公众利益的平衡。因此,在优先权制
度中,对于在先申请的完善是有限度的,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人和专利代理师撰写和修改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时,
以及审查员对于优先权的核实原则时,应当基于《专利审查
指南》中关于优先权核实的一般原则中的“该技术方案不能
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不能扩大可享有优
先权的权利要求范围,以免造成申请人优先权权益的丧失或
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表1
原始权利要求一通后修改的权利要求二通后修改的权利要求P2(权利要求、说明书)P3(权利要求、说明书)一种金属粉末的制备方法一种金属粉末的制备方法一种金属粉末的制备方法一种金属粉末的
制备方法一种金属粉末的制备方法
提供金属原料,金属原料具有一定粒度,形成浆料提供金属原料,金属原料具有
一定粒度,形成浆料
提供金属原料,金属原料具有
一定粒度,形成浆料
提供金属原料,金属原料具有
一定粒度,形成浆料
提供金属原料,金属原料具有
一定粒度,形成浆料
制粒以形成球形的颗粒剂制粒以形成球形的颗粒剂制粒以形成球形的颗粒剂制粒以形成球形的颗粒剂制粒以形成球形的颗粒剂颗粒剂脱脂,烧结 颗粒剂脱脂,烧结颗粒剂脱脂,烧结颗粒剂脱脂,烧结颗粒剂脱脂,烧结
使用脱氧剂对所述烧结的颗粒剂进行脱氧使用脱氧剂对所述烧结的颗粒剂进行脱氧
其中,金属粉末可以为钛合金其中,金属粉末可以为钛合金其中,金属粉末可以为钛合金其中,金属粉末可以为钛合金
人利益,并且一定程度上也节约的行政资源,使得判决能够有法可依,提升公众认知意识。
总结
在我国,出于经济建设和创新发展的需要,从国家到地方,逐步重视职务发明人利益机制的建立。继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武汉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高校、科研院所转让的职务科技成果的净收入中,70%应用于奖励其完成人和转化人员,上海高院知产庭制定《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审理指引》,供上海各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参考,湖北省出台《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的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加强政策保障等六方面重点任务。 2017年,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30.4万件,占92.8%,关于职务发明创造正在成为专利申请的主力。2018年以来,安徽、浙江、广东等省市对于职务发明也给出了详细的
保护及奖励机制,充分提升专利发展,结合各地方制度的支持,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益给予了充分完善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对于职务发明的关注度已经越来越高。随着对于职务发明奖励制度的密切关注及不断完善,对人权实现充分保障,中国的专利事业也必将能够得到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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